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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会[2013]1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7-30
实施时间: 2013-7-30
法规类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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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准则和新制度)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事业单位全面施行。为确保各市属有关事业单位全面贯彻实施新准则和新制度,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浙财会〔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实施目标:
  确保各市属有关事业单位到2013年底全面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现新旧制度的转换与衔接,确保财务会计核算平稳过渡和规范运作。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2013年7月——8月中旬,主要工作任务:
  1.成立由市财政局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各财政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办公室主任由会计处负责人兼任。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新旧制度转换与衔接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及研究解决方案,并分解落实市局各相关财政业务处室的工作任务。
  3.明确实施范围,做好调查摸底。本次执行新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包括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实施范围确定执行新制度的事业单位数量、单位名称及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调查摸底,为下一步组织培训做好准备,时间为2013年7月中下旬。
  4.组织新制度培训。参加对象为各市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各市属有关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财政业务处室干部,时间为2013年8月中旬。培训将安排在绍兴市财税干部教育管理中心(原财税干部学校)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通知另发。凡参加本次培训的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均视同完成一个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实施执行阶段,时间为2013年8月下旬——12月,主要任务是:
  1.各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新会计制度要求统一修订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已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单位应及时做好核算软件的升级更新。
  2.各事业单位开展资产全面盘点、清查和核实等工作,并将结果报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市财政局归口管理业务处室备案,时间要求为9月底。
  3.各事业单位在资产全面盘点、清查和核实的基础上,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转换和衔接,财务核算软件的升级,首次执行日报表期初数和期末数的调账等工作,时间点为2013年12月31日。各单位如有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同做好调账工作。
  (三)复核检查阶段,时间为2014年1月起至2014年4月,主要任务是:
  在前期实施的基础上,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新制度规定做好2013年度年报编报工作,并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各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要认真进行年报审核,对不符合新制度要求的要限期调整,确保新制度全面贯彻,做到实施到位。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将对各事业单位新制度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单位主管部门和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企业执行新准则和新制度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应根据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贯彻新制度的工作方案,落实贯彻新制度的组织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要督促下属有关事业单位认真参加业务培训,梳理财务核算资料,做好新旧制度的转换、调账的各项工作,确保2013年度的报表按新制度口径编报。市财政局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帮助解决和传递新准则和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希望通过努力,确保新准则和新制度的实施到位。
  (二)抓住时机,规范管理。各单位应当以实施新准则和新制度为契机,全面提升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新准则和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促进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处室在新准则、新制度贯彻实施过程中,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妥善解决。为便于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实际操作,我们将新旧会计制度科目进行了统一的设置,做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供参照使用。
  各单位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
  附件: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绍兴市财政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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