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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衢政发[2013]64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13
实施时间: 2013-9-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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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两地三城”、加快“两个崛起”、实现富民强市奋斗目标,以优化结构、创新功能、增强活力、提升业态为核心,大力推动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星级化、交易方式现代化、运营管理专业化、物流网络高效化、商品辐射国际化、市场经营品牌化,构建现代商品交易市场新体系,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增强中心城市集聚力与辐射力,不断推动衢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5年努力,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超过600亿元;年成交额亿元以上市场超过50家,年交易额十亿元以上市场超过20家,百亿元以上市场争取突破1家,省、市重点市场10家;培育1个以上省级重点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和3家重点提升发展市场项目;创建8家四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1家五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努力将衢州打造成四省边际商贸中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扶持一批重点市场。以现有商品交易市场改造提升为抓手,加快建成一批集聚辐射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商品市场,实现商品市场与产业集群的深度融合、整体提升,彼此互促共荣发展。重点改造提升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粮食批发、农产品批发、装饰建材、家具等龙头市场。
  (二)打造一批市场集群。以市场集聚区建设为抓手,重点培育若干个链接上下游产业、多功能多层次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加大对汽车、仓储、物流、农产品集聚区的引导建设,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各类产业集聚区的融合互动,提升市场引导、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功能。
  (三)培育一批网上市场。以培育实体市场创办网上市场为抓手,实现网上网下市场对接,积极培育和引进网商、电子商务园区,使商品交易市场成为网商采购平台和实物体验平台。重点推进网上粮食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园区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先进经营管理理念深度、有效融合,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共同发展。
  (四)提升一批农贸市场。以创建文明示范市场为抓手,继续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对农贸市场经营环境、硬件设施和配套设施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打造环境优美、购物方便、卫生安全的购物场所,力争通过5年努力,衢州乡镇以上农贸市场基本达到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规范要求。
  四、重点举措
  (一)推动市场功能创新提升。鼓励建设物流中心、会展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研发设计创意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融资服务中心以及商品信息、商品价格交流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市场助推产业发展功能,依托市场商品信息和采购需求高度集聚的优势,探索市场与产业集群合作机制,提供市场实时动态信息,推动众多服务市场的中小微企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交易方式现代化,鼓励网上网下市场对接。充分发挥衢州“四省通衢”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龙头企业,整合现有物流投资主体,加大物流配套设施投入,培育不同产业和专业市场支撑的各大物流节点,为商品市场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推动商品市场向外拓展,鼓励衢州市场与省内外浙商市场建立战略联盟,依托省外浙商市场,发展直销、品牌连锁和物流配送业务,推进我市商品市场对外辐射。
  (二)提高市场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市场举办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不同类型市场的管理服务标准,鼓励市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建立有资质、有品牌的市场管理公司,打造专业的市场运营管理团队,对市场实施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鼓励专业的市场管理公司做大做强,通过输出专业管理、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三)实施市场品牌提升战略。支持市场经营品牌化,鼓励品牌企业在市场设立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等,提高市场上市商品品牌率。加强专业市场自身品牌形象的管理维护,统一形象策划、品牌推广,提高市场整体知名度、美誉度。鼓励专业市场“走出去”开设分市场,扩大衢州市场影响力。鼓励市场举办者加强市场品牌注册、经营、管理与宣传,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品牌指导站,注册市场集体商标,充分调动市场经营户创牌积极性。积极支持市场争创驰名商标、省着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市着名商标。
  五、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市政府每年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扶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重点支持市场信息化建设、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市场品牌指导站建设、网上市场培育发展及考核奖励等,并视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对新发展网上市场、新获得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新认定为市级以上重点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市场信用建设、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文明示范创建,以及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等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对柯城区、衢江区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政府也要根据市场建设情况,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
  (二)加大税费优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省、市重点市场,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化网上市场征税流程,避免资金第三方监管过程中一次交易两次征税。全市各地市场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对省、市重点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工程,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行政事业配套费等按一定比例减免优惠。
  (三)加大用地支持。对重点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对迁入市级以上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的市场,优先规划安排市场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网上市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网上市场的,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对原有市场进行改造提升的,由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积极探索发债、股权融资、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等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市场或省区域性重点市场举办者及管理者在市场所在地发起设立面向市场经营户的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市重点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大对市重点市场的授信额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金融机构可探索创新市场商位使用权质押、货物质押、仓单质押、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融资担保方式,开发适合市场经营户的短期融资产品,缓解市场经营户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增设服务网点,推动银行卡、电子支付业务等在市场的应用,为市场经营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引导市场经营户与金融仓储公司合作,积极开展金融仓储业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将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纳入各地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并完善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编制规划。立足各地产业特色,对商品市场布局进行科学论证,确保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实现错位发展。编制市区商品市场发展规划,加强市场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城市核心区域商品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大型商品批发市场郊区化、零售市场中心化。省、市重点市场和市级以上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周边不宜新建同类市场,避免过度竞争。
  (三)重视人才培养。建立一套规范、系统的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制,鼓励各级市场协会、网商协会等组织开展市场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质认定。鼓励市场引进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开拓精神的高级管理人才,对于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在住房、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鼓励大专院校、中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与市场合作,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经济、管理、金融、外贸、法律、外语、电子商务等知识的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适应国际化、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市场经营者队伍。
  (四)强化信用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的现代商业文明理念。开展诚信经营户创建工作,完善市场经营户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施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提升经营户诚信意识与自律能力。开展国家级诚信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市场信用水平,构建持续创新、包容共赢、诚信公平、和谐生态的市场文化。
  (五)加强规范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完善与商品市场配套的制度建设。鼓励市场举办者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HSE-MS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A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定不同类型市场的硬件建设标准和软件管理规范,促进市场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完善市场统计的指标体系与调查方法,提升市场统计监测、运行分析的科学化水平。建立适应市场商品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对市场上市食品、农产品、重要商品的可追溯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依法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共同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协会、个私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协会指导、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加大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提升衢州市场的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良好氛围。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形成促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合力。各新闻单位要努力营造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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