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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54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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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车辆符合什么条件能办理车船税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车辆管理机关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机动车灭失证明》,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车船税退税。
  二、符合报废、灭失条件的车辆能退还多少车船税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已完税的车船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税款。比如车辆当年5月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为当年5月到次年4月)并缴纳车船税(税款所属期是当年),10月份报废,纳税人可依法退还当年10月到12月期间的车船税税款。
  三、保险公司认定的全损车辆能否办理车船税退税?
  保险公司认定的全损车辆能否办理车船税退税,按以下两种情形分别办理:
  一是全损车辆办理报废、灭失手续的,可持车辆管理机关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机动车灭失证明》,按规定办理退税;
  二是全损车辆办理转让或未办理报废、灭失手续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可退税情形,不能办理退税。
  四、如何办理报废、灭失车辆的车船税退税?
  为方便本次因“菲特”台风影响而报废、灭失的车辆办理车船税退税,纳税人可到纳税所在地或车辆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纳税人需提供资料包括: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废或灭失证明、税务登记证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或副本)复印件、车船税发票联(或财务联)复印件和银行账号。
  五、办理车船税退税手续周期为多久?
  纳税人要求退还税款的,税务机关将自接到纳税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退还手续。
  具体请致电税收服务热线12366或到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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