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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办流通函[2013]47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10-22
实施时间: 2013-10-22
法规类型: 典当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39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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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今年以来,我省司法机关受理的涉及典当纠纷案件数量迅速上升,为有效规范典当行业经营行为,积极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切实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设立和变更审查。各地在审核新设立典当行和现有典当行事项变更时,必须严格管控,尤其是要从严审查发起设立股东和新进入股东的资金来源、出资能力、财务状况等基本信息,防止盲目设立、扎堆设立、买壳卖壳和不具备资格的企业与个人进入典当业。我厅也将按照规定严格审批,并利用年审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强制个别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当行退出市场。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典当行业监管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网络动态监管和现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检查密度和频次,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采取有效措施防微杜渐,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合肥市区典当行每年现场检查的比率不得低于50%,其他各市、县每年要实现全覆盖。要结合日常监管,督促典当行完善内部制度体系,自觉规范业务运作,切实加强诚信建设,有效防控经营风险,逐步做大做强并实现品牌经营。
  三、改善行业发展环境。各地要主动增进与公安、工商、税务、人行以及金融办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制定支持典当行业发展的融资、税收政策,努力消除典当行业面临的政策困境和掣肘,助力行业健康发展,有效发挥其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要指导典当行开发特色化、差异化、系统化服务方式,鼓励企业抱团发展,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探索开展与金融机构、资产运行企业之间的产权、债权流转合作,降低运营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拓展市场空间。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多宣传典当行业的社会服务功能,多宣传典当方便、快捷、灵活的特点,多宣传典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典型事例,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提升典当行业的社会影响力,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社会信誉度,树立典当行的新形象、新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件和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年审时要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其退出典当市场。每年提交企业年审材料时,各市和直管县要同时提供本地年度监管工作小结和每次现场检查的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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