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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现代农业实行用电优惠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3]41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30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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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对福建农民创业园(含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下同)实行用电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政府公布的省级农民创业园创建区域中从事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种植养殖用电按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目录表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7折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二、享受电价优惠的经营主体具体名单由所在地县级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共同确认,并上报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物价局审定后下达执行。
  三、享受电价优惠的经营主体的种植养殖用电原则上应与其它性质用电分开计量,供电企业应积极协助经营主体做好种植养殖生产用电计量表计的安装和改造工作。确实无法分表计量的,按照定比定量办法核定种植养殖生产用电量。
  四、以上电价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省级农民创业园所在地价格、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与供电企业的协调配合,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农业厅反映。
  附件:福建省农业创业园(含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种植养殖生产用电价格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
  福建省农业创业园(含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
  种植养殖生产用电价格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种植养殖生产用电

0.4902

0.4702

  注:今后加遇电价调整,相应调整上述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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