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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高技[2013]1544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3-8-12
实施时间: 2013-8-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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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经研究,现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单中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线宽小于0.25微米、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见附件备注),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其中,对已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凡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附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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