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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丽政发[2013]72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5
实施时间: 2013-9-5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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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正常财经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上反映的问题加以研究落实整改。各级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做到边审边改,及时整改;未能在审计期间整改的审计发现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在审计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同级审计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督查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和处理的原因和责任、准备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等。
  (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进一步推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以及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等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三)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开展督查,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四)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都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各级审计机关每年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要通过人大、政府、各级审计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
  (五)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各级审计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审计后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认真问责。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和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工作。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采取欺骗手段报告已整改实际未整改、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复原状、对于移送的问题不作调查或处理等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从严问责。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六)强化整改措施,重在建章立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整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办、具体抓,全程过问、逐项整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要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落实措施。二是对各级审计机关已作出审计决定的处理、处罚事项,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落实到位。三是对审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事项,能即时纠正的,要立即彻底整改到位;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计划,具体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时间。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建章立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执行机制,在堵塞漏洞的同时,建立起长效机制,严防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督办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审计,力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审计执法的威慑力。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协助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处罚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整改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审计机关之间要健全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群策群力,真正形成审计整改的监督合力。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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