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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会[2013]3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5-6
实施时间: 2013-5-6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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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各金融保险企业,中央驻滇企业,各行业协会省属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要求,落实《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步伐,实现我省“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确定的目标,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涉外类)培训,并于2013年5月开始进行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请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滇单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助我厅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经管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6.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译。
  (二)具体条件
  1.企业类
  (1)在企业中工作,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在五年以上的;
  (2)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时间五年以上。
  2.行政事业类
  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在五年以上。
  3.涉外类
  (1)在涉外企业中工作,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在五年以上的;
  (2)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时间五年以上。
  (3)在其他准备开拓涉外业务的单位工作,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会计师任职时间在五年以上的。
  (三)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及具体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参加相应类别的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选拔考试。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滇单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查及报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申报人员资格的最终审定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3)》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章认可),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由各州、市财政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滇单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的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或所属集团总公司同意后,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经审查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安排考试。正式申报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至6月28日。
  (二)选拔笔试。省财政厅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及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接着进行选拔面试。选拔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四)确定培训对象。省财政厅根据选拔笔试及面试成绩,综合评定后确定参加培训人选。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涉外类培训班招生人数各为4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企业类、涉外类)培训班将于2013年10月开班,培训周期为2年,每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学习培养两个部分。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跟踪学习培养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由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和云南民族大学分别通知。
  四、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外出考察交通费自理,按学员所在单位标准给予报销。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外出考察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安排给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和云南民族大学的专项经费解决。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杨婕,周龙
  联系电话:0871-63637375
  传真:0871-63615309
  (二)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联系人:张晓明
  联系电话:0871-65033493
  传真:0871-65031637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联系人:刘力,戴建红
  联系电话:0871-63131126,65192306
  传真:0871-63138488,65192306
  (三)云南民族大学会计学院
  联系人:聂顺江,周晓惠
  联系电话:0871-65135275
  传真:0871-65135275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实施方案
  2.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3)
  3.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
  4.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
  5.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
  云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实施方案.doc    
附件2: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3).doc    
附件3: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训班选.doc    
附件4: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doc    
附件5: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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