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中销毁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3]16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8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的规定,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了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为规范对完税证明的管理,市局决定按照总局税收票证管理的规定,集中销毁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销毁的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系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月1日起启用版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3月1日起启用版的库存未使用完税证明。库存情况详见附表(附件1)。
  二、此次完税证明的销毁工作由各单位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并会同纳税服务等部门组织实施。政策法规部门车辆购置税岗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前期填制的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清点封存表,对已出库的库存旧版未使用完税证明,在车购税征管系统-票证管理模块-做“退出库”处理,之后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库存未使用旧版完税证明在车购税征管系统的“票证管理模块”做其他出库-其他(使用人应选择票证管理人员)处理。
  三、旧版完税证明销毁时,市局监销人员凭各单位已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销毁表”(详见附件:2),经与各单位前期上报的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清点封存表核对无误后受理实施。
  四、旧版完税证明销毁工作由市局联系税务票证印刷所统一实施。销毁时间定为2013年11月6日上午(受理时间:10:00-11:30;税务票证印刷所联系人:王岩;联系电话:66735256)。各单位事先应指定监销人员并办好相关手续,联系运送车辆,确保销毁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附件:1.库存未使用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表
  2.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销毁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地址邮编核 2012/11/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 鲁国税函[2005] 2005/6/24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 辽国税函[2007] 2007/7/3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 津地税所[2008] 2008/1/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 厦门市国家税务 2013/3/2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个 粤地税发[2008] 2009/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邮政局关于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 黔地税发[2006] 2006/12/2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开具车 吉地税函[2016] 2016/9/28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 厦国税征[2000] 20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