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函[2013]88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0-14
实施时间: 2013-10-14
失效时间: 2015-10-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23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我市保障性住房保障受惠面,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改善型住房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中心城区(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及个人年收入准入条件调整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5万元以下。
  二、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单身居民年龄准入条件调整为年满25周岁。
  三、限价商品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准入条件调整为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四、限价商品住房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优先对棚户区改造的被征收人进行实物安置。
  五、本通知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划分我市中 武政办[2011]26 2011/3/1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3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 成房发[2013]20 2013/10/20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限价商品住房有关政 津住建保[2022] 2022/12/30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 成房发[2012]10 2012/11/2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2014年中心 津政办发[2014] 2014/2/21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 苏府办[2014]15 2014/1/29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08/9/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 粤价[2010]153号 20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