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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政发[2013]30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3-19
实施时间: 2013-3-1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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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推动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旅游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龙头产业、绿色产业。随着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旅游业发展面临大好机遇。嘉兴旅游资源丰富,区位、交通、客源优势明显,发展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加快旅游业发展,有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有助于整合文化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实现一、二、三产全面繁荣;有助于增加税收和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有助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活力和居民素质,美化城市形象,打响城市品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富民产业来培育,进一步推动嘉兴旅游业大发展。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构想,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任务,围绕把嘉兴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长三角区域旅游集散地、商旅会展新兴集聚地"的目标,整合资源,壮大旅游产业主体,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提升旅游产业水平,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嘉兴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服务业的龙头产业之一,努力建成"长三角优秀旅游休闲城市"。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市接待国内游客5000万人次,年均增长10%;境外游客107万人次,年均增长10%;人均旅游消费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旅游总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5%以上,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6%以上,旅游业对GDP、税收、就业的贡献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形成以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度假旅游、海洋旅游、购物旅游和乡村旅游为重点,集吃、住、行、游、娱、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产业体系。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四)优化旅游空间布局。按照旅游业"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一心、八区、三带、二网"的大旅游产业布局,根据"彰显资源特色、串连旅游线路、打造旅游精品"的原则,积极开发一批有特色、有竞争力的旅游产品,加快城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真正形成大嘉兴、大旅游的空间布局。全面推进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建设,中心城区重点围绕"城市有机更新"、"湘家荡省级旅游度假区"和"运河温泉新城"进行旅游综合开发和产品打造;以南湖旅游区为核心,大力发展红色旅游。
  (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旅游与农业、商贸、文化、工业、体育、演艺的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文艺演出和节庆活动。促进旅游业与第一、二产业融合,按照省旅游"十百千万"工程建设部署,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充分发挥加工制造业和专业市场的优势,积极发展工业观光、商贸购物和旅游商品制造业。
  (六)壮大旅游产业规模。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创建步伐。力争到2015年,全市5A级景区达到3家、4A级景区达到1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达到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达到2家。适度发展高星级饭店,积极发展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和经济型、商务会展型、品牌连锁型饭店,力争到2015年全市五星级旅游饭店达到10家,四星级旅游饭店达到20家。鼓励做大做强旅行社行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三星级以上旅行社达到30家以上,全国百强旅行社突破1家,全省百强旅行社达到5家。鼓励和引导旅游行业进行整合,改变旅游企业小、散、弱状况,培育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旅游企业集团,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旅游品牌企业。
  (七)强化旅游宣传营销。策划设计嘉兴城市旅游整体形象标识体系和宣传语。整合全市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深入广泛地开展城市旅游整体营销宣传。建立健全旅游、宣传、商务、文化、新闻等多部门组成的宣传促销工作体系和机制,联合开展境内外城市整体营销宣传。国内以江浙沪为核心的长三角地区为主体,注重高铁沿线旅游市场、中原市场、渤海湾与珠三角市场拓展;境外以日韩及东南亚旅游市场为主体,逐步提升欧美市场比重,开拓俄罗斯、中东市场。加强旅游区域合作,特别是与长三角主要旅游城市和重要境外客源市场旅行商的合作,运用节会营销、媒体营销、主题事件营销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嘉兴旅游知名度。
  (八)加强基础配套建设。以城市有机更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重点建设道路、停车场、旅游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切实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和周边环境建设,拓展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完善旅游交通指示系统,建立自驾自助旅游服务体系。优化旅游集散功能,完善旅游集散中心运作机制,开通市区至全市主要旅游景区和长三角主要旅游城市的旅游专线车。增加旅游运营车辆牌照投放,鼓励组建旅游巴士公司。规划建设水路客运码头,整治沿岸景观,提升绿道建设水平,贯通绿道骑游线、水上游线和徒步游线。
  (九)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构建以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依托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开展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旅游在线服务,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品质大提升活动,推动旅游行业标准化发展。
  四、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旅游业的培育和扶持,加大对旅游规划、基础配套、产业提升、宣传营销、旅游节庆、旅游招商、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财政支持,逐步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和宣传营销经费。自2012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旅游业发展,并逐年增加。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调增资金规模。对列入国家、省各级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旅游业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十一)完善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在旅游项目新建及提升改造,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做大做强做优,旅游企业创建品牌,旅行社积极开展地接业务,以及旅游商品开发、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具体按《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操作细则》规定执行。
  (十二)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税费,计征基数可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游企业用于宣传营销的费用可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旅游企业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资源节约型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外,经地税部门批准,对经营困难企业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旅游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纳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的省旅游业重点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两年内对新增加的房产和用地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落实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旅游企业排污达标并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金融部门对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售票商户的银行卡刷卡收费,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计费。省级重点旅游项目可根据各地实际酌情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三)支持旅游建设用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时,要注重旅游业发展用地安排。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在立项、审批、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交省以上部分外,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利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农业用地兴办生态旅游、乡村旅游项目的,只要不改变农用地权属和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以农用地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与投资者合作经营旅游业。
  (十四)加大旅游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旅游企业的授信额度。允许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探索以特许、营运、收费等经营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完善旅游企业担保体系及运行模式,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增加旅游中小企业、"农家乐"经营户的融资渠道。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
  (十五)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招商引资。对列入国家、省、市各级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旅游业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扶持。继续实施旅游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投资补助。对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补助办法。支持浙商投资开发旅游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引进和鼓励外资、民营资本、央企投资旅游业,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对新引进的旅游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五、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和调整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一步强化市、县旅游部门的产业促进职能,建立健全旅游考核目标责任制。市旅游部门要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研究制订和统筹协调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环保、建设、交通、水利、文化、卫生、统计、工商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十七)强化旅游职能。健全旅游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旅游管理机构设置,强化旅游规划、协调、管理、宣传,以及旅游安全等相关职能。整合相关部门的涉旅职能,建立统一高效的旅游投诉、咨询服务平台,加强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旅游统计工作。
  (十八)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旅游安全和危机管理,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
  (十九)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配置旅游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旅游景区(点)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运营体制。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以资产和要素重组为突破口,培育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龙头旅游企业和企业集团。
  (二十)提供人才支撑。实施全行业培训计划,三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加强院校旅游专业和旅游培训中心建设,积极支持本地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旅游管理院系或专业,优化专业设置,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办旅游院校或委托人才培养。鼓励旅游业人才引进。每年在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人才的奖励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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