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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3]1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6-27
实施时间: 2013-6-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5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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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经认真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一次取消和暂停行政审批项目23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6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8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暂停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
  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集中管理,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数量、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站在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确保应下放给市场、社会和基层的权利下放到位。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23项)
  2.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6项)
  3.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
  4.省政府决定取消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8项)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 :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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