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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办发[2013]6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7-2
实施时间: 2013-7-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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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日
  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1号)精神,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巩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保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平稳运行,市政府决定按省政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百日行动”的意义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做好这项工作,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各级政府必须发挥的作用。凡在我市用工的企业和就业的个人都应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于规范养老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到2013年末,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9.5万人,当年新增参保人数达到19.3万人;当年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142.52亿元,比上年指标增收30.74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扩面的重点
  1.商饮服务业从业人员;
  2.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3.建筑施工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从业人员。
  此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城镇无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也应纳入扩面范围。
  (二)征缴的重点
  1.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而目前尚未参加的单位;
  2.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但故意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
  3.拖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扩面资源。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制定周密可行的排查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对扩面征缴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做到逐户排查,不留死角。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查清用人单位全部用工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
  2.工商行政管理、地税部门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有效信息,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信息核实比对工作。
  3.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掌握本行业企业用工信息,核实未参保企业名单和应参保人数。
  4.街道、社区要查清驻街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况及社区常住人口中应保未保人数。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开展扩面资源排查工作,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严格核查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申报管理,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应缴金额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实际应缴费基数进行比对,查清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及时稽查和追缴。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制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普及宣传活动。通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媒体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扩面征缴工作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参保缴费意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入到基层,重点到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场所,面对面宣传讲解参保缴费政策。
  (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
  1.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2.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限期补办申报,地税部门按核定额征收入库。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划缴其银行存款。对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3.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降低其信用等级,审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审计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部门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缴费的项目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缓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年度技术审验时,要求其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降低其信誉考核等级,在补缴前不予新增运力。
  4.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部门建议人大、政协机关取消其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青年创业奖”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时,要实行一票否决;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其薪酬进行严格限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市扩面征缴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大合力,保证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六)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实行扩面征缴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每月8日、18日、28日前,各区市县(先导区)向市领导小组上报本地区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排查情况、新增参保人数、基金征收等情况。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调度会,对各区市县(先导区)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排名、通报,对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必要时对各区市县(先导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七)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市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作完成情况按时间进度进行考核。年终评比时,对扩面征缴完成较好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奖励;对未完成扩面征缴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召开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活动;通报表彰一批优秀参保缴费企业。将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二)集中推进阶段(6—8月):强力推进扩面征缴“百日行动”,落实扩面征缴措施和调度通报制度,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在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采取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评比总结阶段(9月):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区市县(先导区)“百日行动”进行全面评比总结,通报扩面征缴工作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10—12月):继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巩固“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果,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进度落后的区市县(先导区)再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年扩面征缴指标的完成。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月):按照全年目标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评估,表彰奖励。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部署2014年扩面征缴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是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指标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
  (二)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调度、考核、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查处违法侵权案件,规范单位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及时汇总,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我市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扩面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企业参保缴费状况进行稽核排查,督促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
  2.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征缴,按月调度征缴情况,完成年度征缴计划。
  3.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为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4.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核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仍不能确定其身份群体的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资源排查工作。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前缴费,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服务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企业用工信息、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分析,提供有效信息和数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保或欠费的企业,要督促其按规定参保缴费。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办理登记、年检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参保缴费,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的审计。
  11.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涉诉案件。
  12.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3.统计部门负责提供从业人员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资源排查工作。
  14.工会组织要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纠正。
  15.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把用人单位是否及时参保缴费作为吸纳本组织成员及评先工作的前提条件,严格审核把关。
  16.街道社区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扩面资源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参保缴费信息,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办理参保登记等具体业务。
  附件:1.大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2.20130513-20130517休假工作安排.doc

相关附件:
附件1:大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附件2:休假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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