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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黄山[大红方印]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3]39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7-10
实施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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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现对15个新牌号规格的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调拨价格和批发价格调整的1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2.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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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黄山[中国松]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税总函[2013]49 20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