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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湖州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政办发[2013]127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2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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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度湖州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2013年度湖州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金融系统创新服务,加大有效投入,为湖州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实现金融和经济社会的互动发展。结合湖州市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商业性金融机构:市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市农发行;
  (三)金融行业管理机构:市人行、市银监局、省农信联社湖州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考评、奖励标准
  (一)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考评、奖励标准
  1.对市级银行的考评、奖励标准
  (1)设六类十九项指标(详见附件)考核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根据得分高低确定,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当年新设的商业银行不参加考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①发生支付风险、领导班子发生经济案件或因内部管理案件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
  ②对经营情况良好但暂时出现资金链、担保链问题的市重点骨干企业,经市政府协调仍抽贷、收贷或压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倒闭的。
  ③对因银行原因拒不履行周转金使用续贷承诺,造成周转金损失的。
  ④不执行市政府决策和协调措施的。
  (2)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①年终根据所有银行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根据各家得分情况计算奖金。
  ②市财政将当年到期的市级财政性存款(不含社保资金)的20%加上当年的增量,与考核结果挂钩。按照各银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各银行新增社会融资总额占全市所有银行新增社会融资总额的比例)和落实政府重大协调事项情况确定奖励比例。
  2.对保险机构的奖励标准
  寿险、财险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一计奖;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倍(含2倍)责任以内的赔付,按赔付总额的万分之二计奖。
  对从湖州市外引进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险公司和部门,按当年实际引入保险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一给予特别奖励。
  (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奖励标准
  按农发行当年贷款新增额的万分之一计奖,最高不超过其它银行一等奖实发奖金额度。
  (三)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的奖励标准、考评内容
  1.奖励标准
  市人行和市银监局奖金原则上按银行机构考核实发奖金总额的20%确定;省农信联社湖州办按全市农信系统信贷支持实体经济情况计分,参照执行商业银行的评分内容和奖励标准;市保险行业协会按保险公司考核奖励总额(不含引进保险资金奖励)的10%计年终奖励。
  2.对市人行的考评内容
  (1)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全年存、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所占比重不断提高;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金融债等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发展。
  (2)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发展。
  (3)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项金融协调工作,健全风险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资金链和信贷资金用途的监测。
  3.对市银监局的考评内容
  (1)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全年存、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2)加强行业监管,做好风险监测,严格防范银行业案件风险;协调规范、妥善处理地方融资平台运作,促进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安全顺利实施;督促落实浙江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要求,不断优化银行服务,规范银行收费收息。
  (3)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步伐,推动法人机构做精做优;加大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与培育力度,进一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全年新设金融机构不少于2家。
  4.对省农信联社湖州办的考评内容
  (1)切实加强全市信用联社行业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金融安全事故。
  (2)指导、督促辖内信用联社支农支小工作,确保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切实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担保难、融资贵的问题。
  5.对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考评内容
  (1)切实加强全市保险行业管理。强化自律检查和监督,做好协调、交流、宣传工作,促进保险市场有序、理性、和谐发展。
  (2)促进保险行业做大做强。深化保险“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延伸县域保险,发展农业保险,拓展特色保险;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贴近市场为目标,丰富保险产品,探索新的销售方式。
  (3)倡导绿色保险,简化理赔程序,理赔结案率要求在80%以上。
  (四)奖金总额度
  市政府拨付2013年度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金额以2012年度奖金额度为基数,按照银行社会融资增速同比例增加。
  三、考核评比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以及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任兼任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分管领导和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为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考评程序。各考评对象在次年1月15日前向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由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核实。
  (三)审核程序。考评等次、考评奖金经考评领导小组审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四)奖金分配。市人行、市银监局、省农信联社湖州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所获奖金奖励给单位班子成员(奖励到个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获奖金原则上奖励给单位,正、副职按照1:0.8的比例系数进行分配;各保险公司所获奖金奖励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干部职工由各金融机构按贡献大小分层次给予奖励,并在本单位成本中列支。
  四、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市本级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附件
  湖州市市本级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基本分

评分标准

1

信贷

规模

新增贷款

10

当年贷款增量最多的银行得10分,每下降一名减0.2分;当年贷款净下降的不得分。

2

贷款增幅

10

达到全市平均增幅得10分,每高或低1个百分点,分别加或减0.2分;当年贷款负增长的不得分。

3

信贷

结构

大好高项目投入

8

当年投放总量最多的得8分,每下降一名减0.1分。

4

重点项目投入

8

当年投放总量最多的得8分,每下降一名减0.1分。

5

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

8

当年投放总量最多的得8分,每下降一名减0.1分;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

6

小微企业投入

8

当年投放总量最多的得8分,每下降一名减0.1分;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增速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幅的不得分。

7

涉农投入

8

当年投放总量最多的得8分,每下降一名减0.1分;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增速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幅的不得分。

8

融资

成本

中长期贷款占比

5

当年发放中长期贷款占比最高的得5分,每下降一名减0.1分。

9

贷款综合收益

5

(各项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贷款日均余额。贷款综合收益率最低的得5分,每下降一名减0.1分。

10

社会

责任

周转金使用责任

8

各金融机构严格遵守和履行续贷承诺,按承诺时间全额放款的,得8分;未按承诺时间放款的,每笔减0.5分;未全额放款的,每笔减1分。

11

社会

责任

社会评价

8

根据金融机构大局观念、应对危机、服务企业等承担社会责任情况与行风评议情况,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共同评分确定。

12

银担合作

4

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得4分。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的加2分,合作金额每达到5000万元加0.3分。

13

风险

防范

合法合规经营

5

年度未受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处罚的,得5分;有相应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分。

14

信贷风险

5

以全市不良贷款率平均值确定基本分,每高或低0.1个百分点,分别减、加0.1分。

15

税收贡献

10

缴纳税收(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每1000万元,加1分。

16

表外融资

5

金融机构通过外债、信托产品、融资租赁等方式为地方经济融资,每新增1亿元,加0.3分。

17

直接融资

5

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每发行1亿元,加0.3分。

18

承担政府专项工作

5

积极参与市政府开展的各专项工作成效明显的(以文件明确的专项工作为准),每项加1分。

19

金融创新

10

金融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具有独特性,在我市银行中具有较大示范作用的,酌情加分。

  说明:每个项目设置得分上下限,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50%;减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即每项最低得分为0分。填报时,须列明得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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