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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湖政发[2013]30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16
实施时间: 2013-7-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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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建设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重要性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的步伐不断加快,各级财政的强农惠农补贴资金逐年增加,乡镇财政的收支规模越来越大,对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市乡镇财政还存在着管理机构设置不够完善、人员配置不够合理、监督管理不够精细、基础功能不够健全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建设,逐步解决乡镇财政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推动乡镇财政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管理职责
  根据目前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责任务,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我市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服务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培育财源,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夯实乡镇经济基础,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统筹乡镇政府收支管理。加强乡镇与税收征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加强收入分析,完善征管制度;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坚持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乡镇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能力,加大民生投入力度。
  (三)负责乡镇预(决)算管理。认真做好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负责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乡镇举债上审制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在计划部门立项前,须由县区财政部门审核项目资金来源;加强乡镇债务动态管理,建立乡镇债务台账,强化债务监控,控制不良债务发生,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债务风险。
  (五)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加强乡镇范围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就地就近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加强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规范会计核算,全面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区与乡镇的财力分配关系,实现财力适度向乡镇倾斜,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乡镇自身发展建设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和资金支持,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在合理划分县区与乡镇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源基础、人均财力等因素,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对经济较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集聚和辐射作用明显的中心镇,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城市培育的财政体制,更好地发挥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对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乡镇,要根据县区和乡镇财力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乡镇科学理财的积极性,确保增收节支促平衡;对经济相对落后、财政收支规模小、自有财力较差的乡镇,可以继续实行“乡财乡用县(区)管”模式,同时由县区财政保障其必要的支出,以增强欠发达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
  (一)规范机构设置。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单独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统一规范乡镇财政机构名称,乡镇一级的财政管理机构的名称原则上为“××乡(镇)财政所(财政管理办公室)”,省确定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设立财政局,经济较为发达的省级中心镇,也可以设置财政局。
  (二)合理确定编制。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所需编制由县区在乡镇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按照乡镇规模(如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镇、一般乡镇)、财政收支规模、人口数量、地域情况等,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原则上配备3人;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及以上的乡镇,原则上配备5人;中心镇等收支规模较大的乡镇,人员配备可适当增加。
  (三)科学设置岗位。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管“三位一体”管理改革和不兼容岗位须单设的要求,科学设置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工作岗位,一般设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重点突出财政资金监管职能)、政府债务管理、会计、出纳等岗位。同时,按照“统筹兼顾、精简高效”的原则,可合理设置公共财政服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岗位。
  (四)加强管理和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实行县区与乡镇共管,以乡镇为主,县区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总预算会计人员的调整应征得县区财政部门的同意。
  (五)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支持、鼓励在岗人员参加深造和职称考试等学习,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优先将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稳定财政队伍,除提干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将财政工作人员调离财政岗位。加强乡镇财政干部考核力度,对财政工作突出的乡镇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五、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简洁实用、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改扩建、新建或整合等方式,妥善解决公共服务平台的场所问题,落实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办公设施。乡镇财政办公场所要独立,办公场所没有独立区域的,要设置独立办公区域,独立挂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悬挂全省统一制发的乡镇财政标识标记。加快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善乡镇财政交通、信息化设备等基本办公条件。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要求提出贯彻意见,各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
  (二)加强指导。按照“省级加强指导,市级大力推动,县、区级抓好落实”的总要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将政策动向、资金动态和管理要求传递给乡镇财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注重考核。市财政部门要制定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区的乡镇财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先进的县区给予表彰,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将与乡镇财政建设考核情况挂钩。县区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予要以表彰。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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