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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湖政发[2013]39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30
实施时间: 2013-9-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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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商贸富市、商贸强市”战略,通过优化结构、创新功能、提升业态、增强活力,全面提升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的整体实力。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扶优育强、配套完善”的总体要求,加快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标准化、交易方式现代化、运营管理专业化、配套服务系统化、市场经营品牌化、规范管理常态化,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特色鲜明、集聚明显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新体系,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从传统型向集约型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年成交额超过1000亿元;培育年成交额超亿元市场70家,其中年成交额超百亿元市场4家以上;争创省重点市场3家以上,培育省级重点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2个以上,创建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家以上;培育网络市场20家,年成交额超10亿元。力争通过10年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区域知名的“市场强市”。
  ——扶持一批重点市场。加大重点市场、高星级市场培育力度,整合市场资源、拓展市场功能,促进织里童装、南浔建材等同质市场的有机融合、错位发展;鼓励大型专业市场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功能。重点培育织里童装、南浔建材等具有产业基础、对当地产业具有带动作用的专业市场。开展市级重点市场认定工作。
  ——打造一批市场集群。适应我市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加快推进以产业为基础、以市场为依托、链接上下游产业、多功能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建设,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区融合互动,提升市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功能。重点培育织里童装、南浔建材、湖州开发区西南市场群等市场集群。开展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认定工作。
  ——培育一批网络市场。鼓励实体市场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网上与网下市场的对接,形成优势互补、互为依托的联盟。加快推进网络市场金融服务、信用查询、监测监控、法律咨询和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网络市场发展提供服务支持。重点扶持织里童装、南浔地板等具有产业基础、与实体市场互动的网络市场。鼓励网络市场创建省、市重点市场和星级市场。
  ——提升一批农贸市场。深入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信息化改造,着力提升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全面完成乡镇以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按照取缔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整治市区及农贸市场周边马路市场,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推进市场建设标准化。科学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专项规划,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区位优势、服务半径等因素,优化市场布局,注重市场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严格控制重点市场或市场集群周边新建同类市场,避免同质市场过度竞争;重点发展产业基础好、发展空间大和我市行业空缺的专业市场;新建农贸市场应符合《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改建、扩建农贸市场应符合《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
  (二)拓展市场功能,推进配套服务系统化。拓展专业市场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大型专业市场建设物流中心、会展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研发设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融资服务中心以及商品信息、商品价格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产业为基础,市场为依托,集仓储、物流配送、旅游购物、价格信息发布于一体的市场服务综合体。鼓励网上网下市场对接,引导专业市场建立门户网站和交易平台,扩大交易面和辐射面。
  (三)强化执业培训,推进运营管理专业化。鼓励市场引进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开拓精神的高级管理人才,鼓励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与专业市场合作,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教育培训。实施市场中高级管理人员五年培训计划,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鼓励市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建立市场管理公司,打造专业的市场运营管理团队。
  (四)创新营销方式,推进市场经营品牌化。积极运用连锁、代理等营销方式,扩大总经销、总代理覆盖面,加大知名品牌商品引进力度。加强专业市场自身品牌形象的管理维护,统一形象策划、品牌推广,提高市场整体知名度、美誉度。鼓励市场举办者加强市场品牌注册、经营、管理与宣传,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品牌指导站,注册市场集体商标,充分调动市场经营户创牌积极性。
  (五)创新监管机制,推进规范管理常态化。制定并推行统一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举办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引导市场举办者运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系统对市场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市场举办者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市重点市场和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大政府投入,推进农贸市场国有化。充分认识农贸市场的公益性、民生性特征,加大政府对农贸市场的投资,安排落实专项资金,鼓励国有市场公司加大对现有农贸市场的收购力度。湖州市中心城区、各区及中心镇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按城市规划需配建相应规模的农贸市场的,应在规划条件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明确农贸市场配建等相关内容,开发单位应按照新建农贸市场标准建设,建设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国资部门经营管理。逐步扩大国有资产在农贸市场的比重,全面提升政府对农贸市场的调控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
  四、扶持政策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其中纳入2011年—2013年三年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补助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中安排),重点扶持市区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等,并视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场建设情况,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
  (一)鼓励重点专业市场提升发展。对新建符合市场规划布局、产业带动明显、出售率不超过50%的市以上重点专业市场,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在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现有市以上重点专业市场实施改造提升的,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以内并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给予市场建设用地支持。对重点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对迁入市级以上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的市场,优先规划安排市场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网上市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网上市场的,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三)鼓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对依法登记、纳入三年改造提升计划(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的农贸市场,经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后,按投资额的60%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按照属地原则实施,市、区各分担50%)。从2014年起,对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和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和基建工程投资)的5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行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年度考核制度,对群众满意度高、日常管理规范、综合管理优秀的农贸市场,依等次给予总额20万元奖励。
  (四)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提档升级。对商品交易市场首次获得省、市重点市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五星级、四星级省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市场强县(区)并获得省商品交易市场扶持资金的项目,按规定比例予以配套补助。
  (五)鼓励商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当年实缴税收,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对网络市场(交易平台)运行2年以上并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和基建工程投资)给予20%以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网络市场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交易额纳入本地统计且税收缴纳在本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六)加快市场配套服务功能建设。对重点专业市场建立物流中心、会展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研发设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融资服务中心以及商品信息、商品价格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且有效运行的,经验收合格,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设立的市场专业管理公司或市场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并受委托对市场实行专业化托管或对市场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且成效显著的,经有关部门验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进驻重点专业市场的省及以上研发机构、检测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三年及以上且成效明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重点市场实施信息化、标准化等市场配套服务项目,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和基建工程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拓展市场融资服务渠道。鼓励重点专业市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金融机构与重点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大对省、市重点市场的授信额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金融机构要创新市场商位使用权质押、货物质押、仓单质押、联贷联保等融资担保方式,开发适合市场经营户的短期融资产品,缓解市场经营户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增设服务网点,推动银行卡、电子支付业务等在市场的应用,为市场经营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积极拓展网上银行服务,推动建设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提供资金结算支撑。
  (八)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措施。全面落实商品交易市场用电、用水、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对市及以上重点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工程,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地方性行政规费给予适当减免。对市及以上重点市场,纳税有困难的,经报批,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化网上市场征税流程。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形成促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合力。建立市场建设项目市级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对新建市场实行部门联合审批。
  (二)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的提升发展工作,制定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加强对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指导。市政府将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凡是未纳入市场建设规划,未经市场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的市场,由所在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停建、关闭或取缔。对经当地政府批准,不符合贸粮、工商、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审批要求的已有市场,有关部门应督促其整改并补办手续。对违反法律法规、经行政处罚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马路市场,防止马路市场死灰复燃。
  (四)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快推进市场协会、网商协会等行业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协会的服务、教育和管理等职能,组织开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等教育活动,树立商业文明新形象。加强市场党建工作,发挥党员经营户的模范带头作用。
  六、附则
  本意见中财政补助、奖励政策仅限于市本级。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按最高优惠的一项执行。所需补助、奖励资金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本意见中的补助、奖励政策适用于依法取得市场名称登记的各类市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三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湖州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附件
  湖州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湖州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就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工商局:牵头、协调、指导、组织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市场、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市场强县(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等创建工作;承担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建立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组织开展对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二、市贸粮局:负责制定商品市场发展专项规划,优化市场布局,并加强对商品市场专项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立项前的联合审批;负责制定不同类型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服务标准,指导和培育市场专业管理团队,对市场实施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监测分析商品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建立市场主要农产品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猪肉供应保障;推进农产品现代配送体系建设和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市发改委: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认证;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商品交易市场相关价费政策、明码标价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应急和预警机制,做好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管理;督促商品交易市场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的落实。
  四、市经信委: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市场举办者及管理者在市场所在地发起设立面向市场经营户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指导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市公安局:打击查处强买强卖等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确保良好治安秩序;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六、市财政(地税)局:负责筹措落实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积极支持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等,并视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重点市场,纳税有困难的,经报批,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化网上交易市场征税流程。
  七、市国土资源局:将商品交易市场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导相关县区做好市场用地保障工作,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相关县(区)优先安排。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选址要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迁入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的市场,优先规划安排市场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网上市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网上市场的,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商品交易市场用地随意改变用途。
  八、市建设局:督促、指导各地在城乡总体规划中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布局规划;指导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供排水、节水、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和管理;督促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和垃圾收集。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运输物流配套工作,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十、市农业局:指导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工作;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与监测;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食品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
  十二、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做好计量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市旅游局:积极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与当地旅游产业的对接工作,鼓励推进市场举办者开发有特色的市场购物旅游。
  十四、市金融办:积极搭建商品交易市场金融合作与资本运营平台,拓展商品交易市场融资渠道,构建有利于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金融支持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市场成立面向市场经营户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具有上市潜力和竞争优势的省重点市场举办者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作为市级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享受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十五、市国资委:加大市场发展中心资产整合力度,扩大对农贸市场、农批市场等民生性市场的投入,通过回购、参股或对新建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直接投资、参股等形式,逐步扩大国有资产在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投资比重,全面提升对农贸市场的调控能力;组织开展专业管理人员培训,通过托管、人才输出等形式全面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六、市行政执法局:按照取缔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整治市区及农贸市场周边马路市场,积极引导马路市场经营户进场交易,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协助当地政府抓好与商品交易市场搬迁或改造提升有关的临时场地安置、车辆停放等工作,维护市场周边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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