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综合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3]8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0-8
实施时间: 2013-10-8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2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引导全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快周转,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驻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业务授权、机构准入、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争取我省更多省辖市被列为总行全国授信重点区域。积极支持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银行进一步释放贷款空间。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融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各地项目谋划和企业发展情况,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对政府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加快项目土地、环境、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办理,督促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的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完善融资条件。不断提高全省新增贷存比水平,2015年年底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
  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对传统产业、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通过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盘活信贷存量,腾出信贷规模,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加强重点领域融资规划
  鼓励引导驻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贷、债券、股权、信托、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为我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将融资规划作为项目前期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邀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规划论证,分类逐项制定系统融资规划。对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制定专项融资方案,尤其要保证在建、续建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在重点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统融统还”融资模式。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筛选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立引进保险资金项目库,支持保险资金购买地方债、企业债,参与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发挥保险资金在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对引进的保险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贴息。组织国内大型证券机构与省、市级投融资公司进行对接,推动我省重点建设项目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
  四、改善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推动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成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发展,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增信。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用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和贷款规模控制考核范围。在全省推广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延时错时、逐户拜访、开办网络金融业务等方式,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加大小微企业批量营销力度。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的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公示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小微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在小微企业集聚程度较高的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批量增设专营机构网点和同城支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的考核,按月通报,确保各家银行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治理,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
  争取2013年完成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整体框架设计,努力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农信社体制改革、涉农金融差异化监管机制、农村产权改革、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强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开发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发展支农再贷款,支持开展农户贷款利率优惠试点,降低“三农”融资成本。确保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加快推进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自动柜员机、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基础金融服务在行政村区域全覆盖,研究对在空白乡镇、空白行政村安设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自动柜员机和开设助农取款服务点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补贴品种,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覆盖范围。引导中小微农业企业通过农产品期货开展合作套保、定价服务、仓单服务等期现结合业务,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实施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程,打造3个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示范区、3个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示范县,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对我省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水平。
  六、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金融支持服务业、旅游业、文化产业、服务外包、家庭服务业的信贷政策,细化政策措施,满足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收入和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消费,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公务卡、中职卡、高中资助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拓展银行卡在公交、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等)、社保、卫生、铁路等行业的应用。积极研发推广符合农村农民特点的银行卡产品,扩大农村地区发卡量,培育农村居民用卡习惯。探索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
  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
  积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量,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简化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鼓励和争取外汇储备贷款,盘活外汇资金存量,有效满足市场用汇主体融资需求。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开展离岸金融和电子商务国际结算创新。研究推动在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设立财务中心的跨国公司开设离岸账户,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搭建企业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平台,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服务,推动企业赴美国、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提升我省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市场形象。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贸易融资,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重点支持我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海外工程承包以及海外农业生产投资等项目,降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门槛,全面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率。
  八、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监管评级为重心,力争2015年全省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全部达到3级以上。继续推动洛阳银行、郑州银行上市工作。鼓励城市商业银行继续向县域、重点集镇和社区下沉,加强基层和社区金融服务。加快完成组建省级银行工作。持续推进农信社改革,加快县级农商行组建步伐,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农商行数量达到60家以上。试点推进市农信办改制区域审计中心工作。做好农信社达标升级后续整改工作,确保2013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争取2015年前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县域全覆盖。大力推动中原证券公司建设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推动中原信托公司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满足发展对资本的要求。加强与中国保监会的汇报沟通,争取中原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早日获批筹建。组织省内大型企业研究发起设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产生的不良资产。
  九、推动资本市场支持经济转型
  继续做好各行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积极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再融资。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引导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积极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积极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各省辖市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鼓励大型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等提供担保增信,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加强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工作。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大力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尽早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充分发挥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发展。吸引国内外投资能力较强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全力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展,研发上市更多的农畜产品、能源、原材料期货品种,形成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的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
  十、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大力支持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使农业保险基本覆盖种养两业主要品种,提高广大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积极推进菜篮子工程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村综合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发展,全面提高保险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农村网点设立,加强产品创新,提供符合农村居民消费特点的保险产品。加强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深入推进我省科技保险发展。大力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努力扩大医疗保险委托经办业务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解决保险消费者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
  十一、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地方金融机构和参与地方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积极向中国银监会争取政策支持,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十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围绕“金融大省、诚信河南”战略目标,深入推进打造金融安全区系统工程。建立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数据库,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各省辖市、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奖优扶弱。探索建立金融信用市、县评价体系,开展金融信用市、县评定工作。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促进我省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升级。研究推动出台《民间融资条例》,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类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办力度,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业体系传导,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各省辖市政府和省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每季度收集汇总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报省政府。
  附件: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92号 2016/3/2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 吉政办发[2013] 2013/12/3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金融支持科技型企 辽政办发[2023] 2023/11/2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渝经信规范[202 2024/5/10
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 2023/7/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意 豫政办[2024]28 2024/6/7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天津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实体 津政办发[2013] 2013/10/25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 2023/1/10
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2/11/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加 浙财基[2016]16 20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