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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产日晒盐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资[2013]2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31
实施时间: 2013-7-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6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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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盐务管理局:
  为保护盐民利益,维护盐区稳定,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省产日晒盐收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盐收购价格由现行430元/吨提高至600元/吨,二级盐收购价格由现行393元/吨提高至530元/吨,腌制用盐收购价格由现行393元/吨提高至493元/吨,工业晶盐的收购价格仍按现行347元/吨执行。
  二、调整省产日晒盐结算价格组成,具体详见附件。
  三、调整后的省产日晒盐价格自2013年8月5日起执行。
  四、省产日晒盐收购价格调整后,小包装食盐零售价格和大包装食盐供应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五、各产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收购价格调整工作,确保此次调价增加的收入全部落实到盐民手里。各级盐业公司要切实组织好货源,确保市场供应。
  附件:省产日晒盐结算价格组成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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