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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电[2013]4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17
实施时间: 2013-9-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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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今年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规范节日市场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详和的节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3]187号)通知精神,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规范月饼、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月饼、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和当地居民特色消费食品价格。中秋节前要组织开展月饼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检查月饼销售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地要建立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市场价格巡查,坚决制止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价格。
  二、大力整治旅游和交通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出游环境
  我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旅游法》为契机,会同旅游、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全面规范旅游市场中“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价格秩序,重点查处旅行社以虚假的“零负团费”为名招徕旅客,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旅游购物店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及“农家乐”不明码标价、两套菜单,旅游景点区擅自抬高门票价格,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措施,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改善旅游环境。要通过召开旅游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会等形式,加强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诚实守信经营,合理制定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抑制旅游购物、娱乐项目价格虚高和高额返佣现象,降低旅游成本,促进旅游消费。要加强对铁路、民航、公路、水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检查,严厉打击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国庆期间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口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国发〔2012〕187号)的政策,督促经营者做好国庆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公示,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假日出行成本。
  三、继续规范商贸促销价格行为,净化节日购物消费环境
  节日期间商贸零售经营者促销频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是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采取提醒告诫会、发布商业促销价格违法警示、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经营者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预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行为。要对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连锁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零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大型电子商务经营者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销售的促销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
  四、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
  节日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安排检查人员随时待命检查,“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畅通。要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告知进度、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妥善回复。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促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办理投诉举报,依法责令违法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日监管取得实效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好,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节日市场价格监管方案,落实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节日市场价格监管。要精心组织部署,搞好协调配合,细化监管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用扎扎实实的举措推动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取得实效。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10月7日上午12时前将本市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报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传真电话:0571-85056629  邮箱:85065261@zjpi.gov.cn
  联系人:杨志强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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