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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3]40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7-15
实施时间: 2013-7-1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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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多地出现强降雨过程,特别是近日安徽、湖北、四川等地持续遭受暴雨袭击,一些江河部分河段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有些地方先后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部分城市出现内涝、交通瘫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密切关注强降雨和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加强汛情监测预警,防范洪涝及地质灾害,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全力搜救失踪遇险人员,确保群众和搜救人员安全,确保堤防、水库等设施安全。为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8号)和税务总局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害防范。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发生。要密切关注当地雨情、汛情、风情及其发展变化,加强与当地政府防汛部门联系,重点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天气的防范工作,做好抗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醒税务干部主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二、完善抗灾救灾抢险预案。全力做好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预防工作,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时开展抢险救灾演练,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汛部门做好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要按照防大灾、抢大险要求,切实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等储备,确保满足抗灾救灾工作需要。
  三、切实抓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一是对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所有办公场所和生活区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汛期安全巡查,对易发生内涝的积水点,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清理疏通各类排水设施,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理,确保万无一失。三是及时掌握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险情预报,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险情,应根据当地政府的预警信息,组织力量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地区人员和家属,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四、全力做好灾害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协调当地政府以及防汛抢险等专业队伍,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及时做好废墟清理、险情抢护和有关善后工作。妥善安置机关干部群众的生活,确保受灾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做好损毁房屋和基本生活设施的抢修工作。
  五、严格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指导抗灾救灾。严格落实抗灾救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加强值班工作,安排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人员24小时值班,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保证信息沟通联络畅通。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遇突发性灾害事件,要立即组织处理,迅速向上级报告,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给予帮助和支持,并将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办公厅)。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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