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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委办发[2013]39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15
实施时间: 2013-5-1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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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战略任务,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幸福都市建设,推动“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的实现,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促进幸福都市建设为主旨,以维护职工权益、服务企业发展为主线,以共建共享、互利共赢为导向,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列为幸福都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系统化设计、目标化管理和项目化推进的思路,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推动企业与职工群众协商共事、效益共创和利益共享,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二、创建目标
  围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市的总目标,以企业为创建主体,以街道、区为创建单元,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2019—2012,以下简称《评价规范》)为标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街道”、“劳动关系和谐区”的不同梯次标准,循序推进,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使全市率先建设成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示范地区。
  ——2013年,全市所有企业对照《评价规范》标准开展主体创建活动,50%以上建立工会企业达到《评价规范》标准,20%以上街道、30%以上区达到创建标准。
  ——2014 年,60%以上建立工会企业达到《评价规范》标准,40%以上街道、50%以上区达到创建标准。
  ——2015 年,70%以上建立工会企业达到《评价规范》标准,60%以上街道、70%以上区达到创建标准。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预警协调机制。健全市、区、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开发基层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街道、社区、企业至少指定 1 名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运用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成果,发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形成市、区、街道、企业“四位一体”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协调和处置劳动关系矛盾。辖区内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协调机制建制率100%,无重大集体停工事件发生。
  (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和履约率,拓展集体协商领域和内容,积极推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重点规范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保障职工同工同酬、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9 %以上,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92%以上。
  (三)优化工资分配制度。大力推行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企业效益增长同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查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规范企业工资支付,依法查处和打击克扣、欠薪等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监督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辖区内建立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92%以上。
  (四)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广泛开展学习型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提升职工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水平,引导职工诚信就业、理性维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发适应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技能培训项目,创新培训模式,整合培训资源,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加强对企业使用教育培训经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完善培训激励措施,落实职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与职工工资福利挂钩政策,调动职工学习技能、提高素质的积极性。辖区内企业教育培训经费依法保障。
  (五)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经营者管理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管理创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注重人文关怀,实现职工体面劳动。重视环境保护,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减排规定,无环保投诉查实案件。履行社会责任,乐于奉献爱心,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慈善、救灾救济、社会服务等各类社会公益事业。
  (六)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按照发展基层民主的要求,健全工会组织,畅通民主渠道。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厂务公开流程和标准,探索推进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经理信箱、网上论坛等多种公开形式,着力提升民主管理质量。积极推动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和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的综合效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会、职代会建会率 98%以上。
  (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主动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考评表彰办法。
  (二)加强长效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活动的着力点用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上,把落脚点放在促进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上,加强创建活动的指导服务,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进长效建设,使得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加强财政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在经费上提供支持,保障活动宣传引导、组织推进、表彰奖励等工作。同时,因地制宜,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保障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市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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