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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7-1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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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使用,促进基金健康运行,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13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过程中,欢迎广大人员对涉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内容主要包括:
  一、参保缴费情况
  (一)是否存在重复参加城乡居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情况。
  (二)参保缴费人数、政府资助缴费人数等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人数是否一致。
  (三)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四)村(居)委员会是否存在截留、滞交、挪用、侵吞、贪污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经办机构是否存在擅自缓缴或免缴保险费的违规行为。
  (六)社会保险费代征银行是否存在无故延压资金的行为。
  二、经办和管理服务情况
  (一)经办机构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建立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并准确完整记录有关信息,个人账户计息标准设置是否准确。
  (三)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是否存在账外核算基金等问题。
  (四)经办机构是否从城乡居保基金中列支工作经费、银行手续费、票据费等。
  (五)经办机构是否有贪污、挤占挪用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保所是否按规定对参保缴费信息变更与维护进行审核审批,待遇核定是否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建立业务台账,业务和财务资料及时归档管理。
  (七)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基金专户银行的开设,是否执行优惠利率。
  三、支付发放情况
  (一)是否按规定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按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是否占用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基础养老金。
  (四)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造成多支或少支基金的问题。
  (五)待遇支付计划与实际发放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六)是否存在重复领取,欺诈、冒领养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乡镇(街道)社保所、村(居)委员会是否存在瞒报以及共同骗保等违法行为。
  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同时,我局严格保密举报人有关信息。
  受理举报投诉日期:2013年7月1日至8月15日。
  举报投诉电话:025-68788078
  举报投诉邮箱:wu_sy@njhrss.gov.cn
  信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F103室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邮编:210017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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