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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7-4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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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3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200元,上限为13678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852元,上限为12820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及溧水、高淳区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额按照2012年度标准维持不变。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元;溧水、高淳区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月缴费基数下限1852元调整月缴费标准。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以及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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