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3]180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7-16
实施时间: 2013-7-1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1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健全对城乡劳动者政策统一、服务共享、机会均等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经市统计局审议批准(批准文号:宁统法[2013]69号),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情况,对本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完备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数据库,全面掌握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
  二、调查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的南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三、调查内容
  以2013年5月31日为时间节点,调查该时间节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南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状况。
  四、调查方法
  分为一次性普查和动态跟踪两种。其中一次性普查为上门入户调查。一次性普查完毕后,对调查信息进行动态跟踪,实时更新数据。
  调查人员上门对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并填写调查表,通过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对调查数据进行录入,各区就业管理中心对辖区内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五、调查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8月上旬)
  组建市、区人社部门两级专门工作机构和队伍,组织协调信息系统修改、统计口径确定、区工作方案制订、工作培训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3年8月中旬~2013年11月)
  1、上门调查(2013年8月中旬~2013年10月)
  各区根据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指导调查人员上门对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普查,填写《南京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2、数据录入(2013年11月)
  依托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将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数据录入“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程序,对错误数据核实后进行修改。
  (三)复核阶段(2013年12月)
  各区对辖区内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发现错误及时修改;
  市本级按照一定比例对数据库内数据进行抽检。制定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将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作为基础工作纳入每年的考核目标。
  (四)常规管理阶段
  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内容的要求,各有关区和基层平台对农村劳动力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将人员状态变动信息在“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程序中进行记录,并定期与人社部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失业信息。
  六、调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方案的制定,以及指导协调、督查验收、数据比对、统计分析等工作。
  各区要按照统一要求,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来抓,成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班子。要严格按照《南京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实施意见》(宁劳社就[2005]10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街道(镇)、社区(村)平台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时限要求。要将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纳入常规工作,推动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源配置,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
  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动员基层协理员、社工等力量,保障人员配备,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市人社局将按照各区调查对象人数拨付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
  (三)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程指导。
  各区要针对本地区不同情况,加强对街道(镇)、社区(村)平台有关业务工作和技术方法等方面的指导,重点对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及系统操作程序的使用等进行培训,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附件:《南京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 冀人社字[2013] 2013/4/22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 豫劳社劳务[200 2007/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 粤办函[2011]16 2011/3/30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农[2004]38号 2004/5/10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 杭劳社就[2009] 20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