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1-4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3年11月16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70”,证券简称为“上海1102”,是2011年11月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0%,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0元。
  二、本所从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18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11月1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3年11月18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1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09年宁波市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辽宁省政 上证债字[2012] 2012/6/28
关于支付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二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9/2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15-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 沪财库[2015]18 2015/7/7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交易细则》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3] 2023/1/3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考评管理办 沪财库[2024]34 2024/8/28
关于2014年江苏省政府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4/7/24
关于印发《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3]18号 2023/7/26
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2012/10/12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 2022/1/6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1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有关事 浙财预执[2012] 201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