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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抓紧时间办理201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6-5
实施时间: 2013-6-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2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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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已近尾声,请尚未办理2013年度申报及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抓紧时间于6月20日前至登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对未申报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自2013年7月起每月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同时,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少报、瞒报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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