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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3]189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8-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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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14号)要求,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在我市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其中,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其创业成功;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技能;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其尽快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要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在全市范围内的信息共享、业务互通、统一标准和规范服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采取全市集中统一登记方式进行,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于2013年8月底前携相关材料到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办理未就业实名制登记手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的毕业生可就近到区人社局办理)。办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的毕业生可事先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和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gov.cn)上相应模块进行信息预登记,并在七天内带上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登记确认。
  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实名制登记的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落实到相应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并对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就业手续办理、就业见习、就业帮扶、就业创业培训等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与服务。要积极为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开展求职和失业登记,提供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社区(村)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我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非本市户籍的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加强职业指导和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
  各区人社部门要了解掌握实名登记的每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根据其特点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求职就业观念、确定合理求职方向。对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一步提升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和培训信息、档案托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社会保险办理等“一站式”服务。
  (三)多渠道促进供需对接。
  各区人社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的过程,大力挖掘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快完善岗位信息采集制度,做好岗位储备,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特点,不断提高就业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发挥网络作用,全方位建立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在传统媒体渠道发布基础上,充分发挥“12580”求职通和“就业e图”等信息化载体作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全方位公益性就业信息服务。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领导,定期举办具有特色的专场招聘会,精心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招聘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活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多渠道促进供需对接。
  (四)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
  全面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和培训、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资金、场地、项目等创业重点扶持政策,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市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本市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各区要充分挖掘和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驻宁高校众多、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府校合作,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五)组织开展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认定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性有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各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和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要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六)深入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要以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目的,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拓展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就业见习基地,指导合理开发见习岗位。继续实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实训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见习实训补贴。健全对见习基地的管理,加强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安全管理,提高见习质量。
  (七)有效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摸底排查,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辖区内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动提供就业援助。要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一对一”重点就业帮扶。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大力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百分百就业。
  (八)依法保障劳动就业权益。
  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中介行为,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权服务活动。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落户办法,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政策支持、工作机构和基层平台共同实施的就业服务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市局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各区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提高服务水平。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首问负责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之间要实现业务互通,数据共享,统一服务标准,让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服务。各区人社部门要在充分收集就业信息、拓展就业渠道、组织职业培训、开展就业见习、强化就业服务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力争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覆盖到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就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主要内容,力争让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知晓计划并主动寻求就业创业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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