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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三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3]217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9-26
实施时间: 2013-9-2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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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三年四季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6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0份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季度工作要点
  一、就业创业工作
  (一)积极落实就业政策。根据我市前期出台的《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宁委发[2013]41号),推进落实举措,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组团赴北京、西安、成都等高校相对集中的城市举办专场招聘会,引进优秀毕业生。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审核及发放工作。组织好与省有关部门合作举办的2014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继续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对照年度目标,对各区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开展验收认定。推进高校“大学生就(创)业指导站”建设。办好“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复赛和决赛。安排好第二批新疆籍学员来宁岗位实习工作。
  (三)加强农民就业服务。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调查,全面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及初步分析,建立完备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在已经完成年度建设目标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完善96515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农民工年底维权工作。筹备“2014年春风行动”。
  (四)加快推进失业预警试点工作。按照人社部赋予的全国六个试点城市的工作任务,建设完善我市失业预警系统,适时开展防范失业风险演练。继续做好重点监测企业用工情况和岗位流失数据上报工作。继续推进投资项目就业评估试点工作。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完成2013年度基层公益性岗位购岗招聘。征集发布2014年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推进全市人事档案服务联网,实现网上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做好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建设筹备工作。做好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星级评估及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省级充分转移就业镇创建迎查工作。完成人力资源配置服务网建设,组织开展职介机构诚信评定。
  二、社会保障工作
  (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推动出台我市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做好全面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落实被征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年底前全面实现职工医保同城联网结算。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在年内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运行。协调推进五区建筑业施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落实溧水、高淳两区失业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工作,研究两区养老金过渡衔接办法。推动五区网上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建设。
  (七)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推进新成立单位的社会保险全面登记,做好中断缴费人员续保工作。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9%以上,新增被征地人员100%参保。组织完成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续保和缴费工作。推动原五县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项目参保工作,实行实名制管理。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时监控,确保完成年度清欠目标任务。
  (八)强化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做好各项基金2014年的预算申报工作。加大社会保险稽核监管力度,完善医疗、工伤保险稽核办法。拟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及年度考核实施意见,完善三个目录库的管理办法。制定住院费用结算办法和病种结算办法,制定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完善职工医保零星报销业务口径。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三批疑似跨省重复领取待遇的数据核查工作。
  (九)完善社会保险服务。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组织全市2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看电影”活动。继续开展第三轮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研究开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结构水平分析系统。做好本年度社保个人权益记录清单发放工作。根据低保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最底标准,按规定发放失业人员物价补贴。
  (十)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加强社保综合服务窗口及功能区建设。推进社会保险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保业务档案管理,迎接省厅达标验收,并启动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引进和服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组织好2013年度下半年“321引进计划”和2013年度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申报和评审。启动2014年度“南京321计划”创业大赛,举办海外分赛区决赛。推动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提档升级工作。做好2014年度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二)培养、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做好2013年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第十批“六大人才高峰”项目申报、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办理发放首批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优诊证。指导2013年专家服务基层重点项目开展,申报推荐2014年专家服务基层国家级重点项目,选拔建设首批市级专家服务基地。重新认定市、区两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各项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
  (十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2013年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完善企业职工在职培训补贴政策。基本完成16家公共实训基地设备验收和工作评估。组织开展全国全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和全市职业院校统一鉴定,继续开展全市社会化技师统一鉴定和全市社会化职业统一鉴定。做好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开展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一体化教师”及市级“三好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国有企业技工院校退休教师身份认定。加强南京技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示范校建设,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做好2013年下半年南京市公安局专项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编制2014年南京市公务员招录计划。稳妥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申报工作。按照省、市委要求做好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活动相关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
  五、工资收入分配
  (十五)做好企事业单位工资工作。力争完成2012年度和2013年度部分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的核定审批工作,完善总量调控管理办法。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正常调整的实施与审批,对机关事业单位老职工提租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进行基数调整。
  六、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军转安置工作
  (十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管理。完成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人事 “三项制度”改革分解目标任务。按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统一部署,研究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人事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做好几类群体专项公开招聘工作。调研起草编外人员人事管理办法。
  (十七)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做好军转干部指令性保底安置工作。及时为军转干部办理报到手续。适时开展2013年度军转干部培训工作。核定发放2013年度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落实各项待遇。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完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
  七、劳动保障维权
  (十八)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贯彻《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意见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指导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做好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分析和年度通报工作。培育1—2个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示范区。
  (十九)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提前做好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遏制严重拖欠劳动者报酬案件的发生。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
  (二十)提高劳动争议仲裁能力。落实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和挂牌工作,指导各区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和挂牌的有关准备工作。实施案件处理简易程序,提高调解仲裁工作效率。
  八、综合工作
  (二十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第二、第三环节各项工作,完成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巩固活动成果,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
  (二十二)抓紧今年最后三个月时间,统筹推进全局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做好2013年度工作总结和2014年度工作规划。做好“两节”慰问的准备工作。
  (二十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做好人大地方性法规《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准备工作。组织申报2014年市人大、市政府立法项目。
  (二十四)积极主动接受市人大代表监督,配合市人大代表对我局开展定向定点视察检查,认真办理代表批评和意见建议。
  (二十五)改进机关作风。积极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参与“向人民汇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述职直播活动。组织开展“万名党员帮万家”活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启动实施全局服务窗口统一管理。继续做好我局“12345”群众诉求受理和“12333”转接平台工作。
  (二十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厅要求,做好我市市民卡向省社保卡过渡的各项工作。做好下半年大学生新生入学参保市民卡制发相关工作,为新农合人群制卡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做好我局加入政府网站群建设工作。开发南京公共学习网上培训平台。推进我局网上办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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