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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复核结果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3]2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0-12
实施时间: 2013-10-12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64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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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工商管理(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青岛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会〔2005〕14号)及《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13〕17号)精神,各区(市)财政部门对所属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年度备案材料的复核检查。现将复核结果通告如下:
  经复核,287户代理记账机构符合执业资质(见附件一);16户代理记账机构由于自身原因或变更注册地,代理记账资质被撤消;82户代理记账机构经财政部门多次联系未按规定报送材料(见附件二)。
  根据财政部令第27号、《青岛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及《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13〕17号)等有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备案材料,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财政部门以后将不予公示,工商部门不予通过年检。
  附件 1. 2012年度报送材料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xls
  2. 2012年度注销(未报送材料)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xls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
2012年度报送材料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xls    
2012年度注销(未报送材料)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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