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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收取国债期货交割证券划转手续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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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收取国债期货交割证券划转手续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所)向本公司发送的证券划转指令,按照5元/百万面值国债的标准,逐笔收取证券划转手续费。其中,单笔证券划转指令涉及需划转的证券面值不足一百万元的,按最低5元的标准收取;单笔证券划转指令涉及需划转的证券面值超过一百万元但不属于一百万元整数倍的,以一百万元为单位,经四舍五入后,按5元/百万面值国债的标准收取。
  本公司在办理国债期货交割相关证券的划转手续时,逐笔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资金账户内扣收相关费用。中金所可向投资者收取相应费用。
  二、国债期货交割涉及债券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收费的,适用本公司现行相关规则的规定。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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