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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13]4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29
实施时间: 2013-9-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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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的批复》(国函[2013]46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我省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荆门及武汉市硚口区被列入规划范围,省内老工业基地发展迎来重大历史机遇。为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促进老工业基地的可持续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动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湖北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为我国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历史性突出贡献。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湖北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提升城市功能的重大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美丽湖北的现实需要,是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扩大内需的强大抓手。我省正处于跨越发展的黄金战略期,充分发挥老工业基地在全省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对于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争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以强化创新支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首要任务,以实施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提升城市功能为重要抓手,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以改革开放、转型发展为动力,奋力推动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将我省老工业基地打造成国家重要的新型产业基地和区域经济发展增长极。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省内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全面达到《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制定的主要目标,全省老工业基地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城市内部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全面展开,城市综合功能有较大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民生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率超过全国城市平均水平,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到2022年,全省老工业基地综合经济实力大幅增强并位居全国前列,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基本完成,自主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成为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机制灵活、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和竞争力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
  三、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三)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加快传统产品升级换代,培育发展高端产品,着力提高重大装备自主化水平。做大做强数控机床、应急救援装备、石油钻采设备、船用大马力低速柴油发动机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设备、工业机器人、民用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大型铸锻件、高端轴承等基础件产业。提高系统设计、整机集成和全程服务能力,完善增值服务体系。支持襄阳建设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十堰创建国家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装备示范区。重点发展节能发动机、自动变速箱等关键总成和技术含量高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加快建设东风沃尔沃商用车、东风日产中高档轿车项目,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支持十堰建成全国最大的商用车生产基地、襄阳打造全国重要的中高档轿车制造基地。
  (四)做优做强原材料加工业。着力推进原材料产业精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技术、环保和节能标准。支持新冶钢搬迁改造,大力发展国家重点工程急需的特钢、高端钢材新品种,推进大冶有色铜精深加工及资源循环利用,支持黄石建设国家重要的特种钢和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加快荆门石化1000万吨级油品改造升级和化工循环产业园建设,支持宜昌、襄阳发展高端磷化工、硅化工产业,加快发展化工新材料,积极研发卤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支持葛洲坝、华新水泥等以兼并重组、“等量置换”方式新建改造大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依托大中型城市周边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加快推广大型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大力发展超薄、超白、在线镀膜等玻璃深加工品种。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着力提升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轻合金等先进结构材料的档次和规模,大力发展功能陶瓷、高纯石墨等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突破性发展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及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积极发展信息材料和动力电池、燃料电池、蓄能电池用新材料。
  (五)做大做优新兴消费品工业。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为导向,大力发展为民生服务的产业,提高工业消费品的技术含量、文化品位、低碳环保水平,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产品。支持发展内需旺盛型产品,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安全食品,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提高精深加工和终端产品比重。支持荆州等发展绿色印染产业、实现清洁生产,加快发展产业用布、家纺面料,引进知名服装品牌,培育发展服饰时尚产业。加快发展数字家庭娱乐产业,重点支持电影制作、动漫、游戏、音乐制作等产业。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产业,研发生产防治重大疾病的新型药品,支持宜昌等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制药、新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以构建地道中药材产业链、加快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中药产品。
  (六)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金融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老工业基地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推进襄阳、十堰发展汽车租赁业。重点建设一批专业化物流园区,支持打造宜昌港、黄石棋盘州等节点物流中心。加快发展节能环保、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和数字文化等产业。支持硚口建设“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养老和社区服务业。加强旅游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工业旅游,支持十堰将武当山打造成国际知名旅游圣地,宜昌建设三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快荆州古城文化旅游区建设,打造楚文化旅游目的地。
  (七)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无线城市”、“光纤到户”、“万兆光纤入商务区”、“三网融合”示范区等建设,支持宜昌建设智慧型城市。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制造业数字化技术、产品、装备的研发,提高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发展高性能集成电路芯片、新型显示器件等关键电子元器件及软件,推进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重要通信设施智能化改造。推进大数据产业化,支持襄阳建设IBM卓越云计算中心、荆州建设华讯方舟空间通讯科技城。
  四、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八)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立由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机制,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攻克和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创新活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要向老工业基地倾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造条件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在老工业基地设立研发中心,支持老工业基地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
  (九)加强公共科技平台建设。优先在老工业基地布局国家级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老工业基地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科技平台,支持襄阳建设国家动力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十堰建设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重点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与科研机构、大学联合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向企业开放实验室、计算机中心、文献中心等,实现科技资源共用共享。
  (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发力度,积极组织实施海外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和促进人才优势转化“双百计划”,并重点向老工业基地城市倾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老工业基地企业共同组织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湖北省‘123’企业家培养计划”,采取技术入股、股权期权与分红权激励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优秀人才到老工业基地重点行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工作,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奠定科技和人才基础。
  五、改造提升城市综合功能
  (十一)加快推进老工业区综合改造。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分类实施企业搬迁改造,对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城区企业,组织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工程,限期搬迁或依法关停,支持重点企业向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搬迁集聚,同步推进技术改造和改制重组,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促进产品技术提档升级。腾退土地实现“退二进三”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型社区和公园绿地等。加强对工业遗产、历史建筑、传统街区的保护和开发利用,重点发展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产业等,建设博物馆、遗址公园等。对符合城区功能定位的企业,就地实施“退二优二”改造升级,完善市政设施,提高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水平。支持硚口打造国家级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示范区。
  (十二)优化老工业城市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规划新老城区建设,科学开展新城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区域,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逐步建成现代化城市。大力推进独立工矿区和棚户区改造,引导老城区企业和偏远工矿区企业向产业园区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支持襄阳、宜昌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支持黄石、荆州、荆门、十堰等加快调整改造,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完善节点带动作用。
  (十三)完善老工业城市服务功能。统筹加强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加大给排水、供气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武汉与老工业基地城市及各老工业基地城市间快速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老工业基地城市主城区快速公交建设。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和数字广播电视网升级改造。加强城市交通、消防、环保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生活。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支持各老工业基地城市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经营。
  六、着力解决突出民生问题
  (十四)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坚持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拓宽就业领域,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实施省“金蓝领工程”、“金桥工程”,推进老工业基地城市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合作对接,建立就业实训基地。加强对城市下岗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适当延长老工业基地城市特困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限。
  (十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依法督促各类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改制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对老工业基地城市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防止在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要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与棚户区改造紧密结合,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税收、土地供给和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对棚户区进行商业开发。支持对搬迁企业老家属区进行房屋维修和环境整治,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居住水平。将城区老工业区内的“城中村”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
  七、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十七)强力推进节能减排。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积极化解产能过剩行业矛盾,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继续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等关键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钢铁、化工、酿造、印染等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查,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环保、能耗、价格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十八)大力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空气污染防治,加强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的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沿长江、汉江的总磷排放,强化钢铁、铜冶炼、化工、水泥、火电等行业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加强工业废弃地环境监管,环保等部门要开展老工业区企业搬迁遗留场地污染调查和环境评估,制定搬迁过程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防止搬迁过程产生污染。对确认的已污染土地应明确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方案,治理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不得流转和二次开发。加强对腾退土地有机物污染治理。
  (十九)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因地制宜地探索工业废弃地市场化治理模式,创新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明确整治后土地使用权属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保障治理主体的合法权益。支持黄石、荆门等矿山资源较多的城市科学划定矿山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实施工矿废弃地、矿山地质环境等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矿山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防治,积极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控制和消除重大灾害隐患。推进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
  (二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构建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围绕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利用等关键环节,支持宜昌、黄石、荆门等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型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规模化利用,加强尾矿、共伴生矿等综合利用,重点实施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支持襄阳、荆门、黄石等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在老工业基地推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逐步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并且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八、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二十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制定深化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开展与央企合作,建立本地化的产业配套体系,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解决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壳企业”等问题,加快厂办大集体与主办企业分离改革。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完善配套政策。对地处偏远的独立工矿企业,要因地制宜,妥善处理。
  (二十二)大力发展非公经济。落实《湖北省关于大力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加强创业扶持、科技平台、投融资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全民创业,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进所有制结构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行业和领域,营造公平参与竞争的环境。
  (二十三)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实施开放先导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拓展开放合作平台,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积极吸引外资参与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结合省内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规范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等方式参与国企改制和不良资产处置,规范引导外资参与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产品出口结构,建设一批特色商品出口基地,运用各种金融手段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鼓励进口资源类产品。支持具备条件的老工业基地创设国家级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九、强化政策扶持
  (二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是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争取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加大对我省老工业基地支持力度,争取提高转移支付系数;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各部门专项资金对我省老工业基地重点项目的支持。二是加强省级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集中用于老工业基地城市企业搬迁、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等。三是充分用好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老工业基地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全面落实技术研发费用抵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落户国家级高新区及经发区企业基础设施贷款贴息、搬迁企业房屋土地权属发生转移的契税优惠等政策。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四是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争取国家和安排省产业发展、市政设施建设、污染土地治理等专项资金时,要向老工业基地倾斜。
  (二十五)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一是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开展金融改革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完善金融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贷公益性项目贷款,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二是支持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专项用于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整体搬迁企业发债用于企业搬迁改造。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参与搬迁企业改制重组和城区老工业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老工业基地企业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并给予相应奖励。四是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简化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企业贷款手续和程序,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流入,优先支持省内老工业基地城市设立小额贷款和担保公司;优先支持各商业银行在老工业基地城市设立分支机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工业基地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
  (二十六)强化土地政策支持。一是实施土地计划差别化管理。放宽省内老工业基地城市的非耕地建设用地指标。在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度向老工业基地倾斜,优先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等。搬迁改造企业原址调整为工业遗产或文物保护区的,要确保其搬迁建设用地。对于调整改造的重大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立项或省级重点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可安排使用国家或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二是因企制宜处置国有划拨土地。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依法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在不改变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改制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三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老工业基地城市盘活存量用地,改造利用闲置场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房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价款,对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优先供地工业项目和省调整支持的重点发展行业工业项目,可按有关优惠地价政策供地。四是积极开展改革试点。争取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纳入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省市政府在安排土地整理、增减挂钩项目时,优先考虑老工业基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和土地复垦。
  十、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与省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合署办公,适当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领导和协调全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相关日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制定任务分工方案,牵头推进相关重点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省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出台实施细则,落实各项任务。
  (二十八)强化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老工业基地相关市、区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的老工业基地创业和发展精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各项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调度,及时解决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九)科学编制规划。各老工业基地城市要对照国家制定的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结合各地实际,科学编制本地调整改造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各老工业基地城市要重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制定搬迁改造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造方式,量化主要目标,突出重点任务,强化政策措施落实。黄石、荆州、宜昌、荆门等有下辖县市被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独立工矿区发展规划的地区要做好规划衔接,形成联动合力,统筹推进老工业基地城市调整改造和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十)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估体系,对各老工业基地城市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和专项审计,作为评估今后一段时期老工业基地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绩效的重要依据。建立省直部门责任分工和情况通报制度,形成责权明晰、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每年对各部门支持老工业基地城市的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和小结,确保全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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