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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3]1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4-20
实施时间: 2013-4-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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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0日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凝聚着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和厚望,承载着全省上下谋求转型跨越、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共同期盼。为全面部署推进“十二五”后三年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部署,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驱动,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努力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初步建立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制度体系,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战略目标顺利实现,努力为全国其他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统筹转型发展和综合配套改革,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
  ——坚持示范引领,点面结合。遵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一般规律,注重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
  ——坚持多方联动,合力攻坚。加强各层级的联络与沟通,建立健全省部合作机制,形成合力,攻坚克难。
  ——坚持远近结合,分类推进。对转型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中条件成熟的加快推进;对有待探索的先行试点;对需加强省部合作的积极争取;对条件不成熟的强化前期研究。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协调服务;提高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主要目标。
  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谋红利,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产业、财税、土地、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城乡统筹、社会管理、行政管理、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为转型跨越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和示范作用开始显现,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努力将山西建设成为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和生产性服务业大省、中西部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全面实现再造一个新山西的战略目标。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对以煤炭为主的资源依赖明显降低,以循环经济为基本路径,以全产业链为基本模式,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新型化率达到75%以上,接续替代产业和服务业比重显著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节能减排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7%,确保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控制在国家确定的约束指标之内,烟尘、工业粉尘排放得到严格控制,森林覆盖率达到2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一核一圈三群”城镇体系加快建设,以太原晋中同城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太原都市区建设,大县城建设有序推进,1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县城达到20个左右,5-10万人口规模的县城达到40个左右,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5%,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
  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明显加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0元以上,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大改革
  (一)创新产业转型促进机制。
  1.理顺煤炭等矿产资源有偿获得开发利用体制。强化煤炭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和矿业权管理。提高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标准。完善煤炭等矿产资源矿业权按市场原则有偿取得制度,除国家规定情形外,新设立的矿业权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价款收益地方留成部分除用于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支出外,主要用于支持转型发展、改善民生和分离国有矿山企业办社会职能。(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2.创新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发补偿、获利回馈收益分配体制。综合考虑所有者权益、生态环境治理成本、企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统筹兼顾国家、地方、企业等各方利益,探索建立煤炭等矿产资源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对资源开发地区进行合理补偿,并回馈发展民生社会事业。(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3.推进煤电体制改革。统筹煤炭和电力两个市场建设,推进煤电联营,促进煤电一体化发展,鼓励长期合同,创新交易方式,完善价格机制,构建和谐煤电关系。(牵头部门:省经信委)
  4.健全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完善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资源型经济转型各类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类服务业等接续替代产业的投入力度。完善煤炭企业转产发展资金政策,逐步在非煤资源型企业推广建立转产发展资金制度。(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5.深化煤层气管理体制改革。争取国家下放煤层气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国家、省两级管理体制。建立对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分属不同矿业权人的资源开发协商机制,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6.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创新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国企信息公开方式。(牵头部门:省国资委)
  7.建立衰退产业退出援助机制。依法对产能落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破产和关闭。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衰退产业平稳退出。(牵头部门:省经信委)
  8.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开展园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园区与各级各部门的关系,强化园区管理机构在规划引导、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职能。探索建立企业和项目在各类园区之间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9.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机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建立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等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对循环经济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制定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0.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补偿机制。巩固完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综合补偿机制,将其推广至铁矿、铝钒土、石膏矿等非煤矿山企业。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果和生态环境修复评估制度。探索构建资源加工转化企业环境综合补偿机制,完善跨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构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损耗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补偿立法工作。(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11.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修复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处置”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行矿产资源开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监测、评价与考核。(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12.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责任机制。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损害鉴定,建立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构建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应急体系。推进法规、标准、统计监测指标等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13.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明晰和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投资权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环保设备设施融资租赁业务。(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14.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制度改革。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区域环境承载力,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政策,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15.推进污染者付全费制度改革。建立排污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排污费使用管理,足额补偿环境污染损害。探索建立高污染行业环境风险保证金制度。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16.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化改革。加快排污许可证地方立法,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政策,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制定排污权抵押贷款、政府排污权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争取设立太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所。(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17.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进水、电、煤、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资源性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全面、规范地将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改善民生等费用列入资源性产品成本构成,实现资源开发外部成本的内部化。(牵头部门:省物价局)
  18.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造林直补、林权流转、林木采伐制度等配套改革。(牵头部门:省林业厅)
  19.深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研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有偿转让,探索建立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适时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三)改革创新城乡统筹体制机制。
  20.创新“五规合一”规划统筹协调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编制协调机制。在太原都市圈率先开展“五规合一”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设区的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配套改革措施,保障新落户人员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权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改革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城乡差别的相关政策。(牵头部门:省公安厅)
  22.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有序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23.探索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促进机制。加强规划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四)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24.完善就业促进机制。统筹工商、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强化产业规划、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就业创业。(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构建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机制。打破城乡界限,破除地域、户籍、行业等制约,实行平等的就业准入,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工资增长、社会保障和劳动权益保护制度。(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6.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建立完善地区、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待遇水平。(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7.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选择就业培训、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探索以项目为载体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模式。(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8.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整合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跨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异地就医协作机制,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健全多层次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9.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整合教育资源,改革办学体制,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优化高等学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用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开展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改革等试点。(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3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改革,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强化基本医疗服务,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向县级公立医院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3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统筹城乡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农村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力度。(牵头部门:省文化厅)
  32.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反馈、科学决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创新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完善公民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牵头部门:省公安厅)
  (五)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33.深化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创新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投入为主体,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型科技投融资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业务。推动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创办企业。(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34.建立企业研发费用提取积累机制。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0‰提取研发费用,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研发费用管理和使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35.深化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各类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煤炭等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36.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完善财政奖励激励机制。完善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37.改革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及预算分配机制,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和动态监控。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38.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产业调控机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利润合理共享制度。(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七)加强金融创新和改革。
  39.健全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机制。实施财政补助、贴息或奖励,鼓励企业通过首发上市或借壳上市、增发、配股、发行债券、中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融资。建设场外交易市场。积极争取国家“新三板”试点。(牵头部门:省金融办)
  40.创新金融机构资金投放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参股保险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与重点企业、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牵头部门:省金融办)
  41.完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促进机制。发展壮大创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壮大创业投资业,加大对高成长性、创新型、科技型创业企业投资。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地方城镇化建设等。(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2.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机制。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业务保险。通过资本金注入、成本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扶持培育一批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导促进融资担保业做大做强,开展担保业务创新。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作用。(牵头部门:省金融办)
  (八)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43.深入推进用地管理改革。以太原都市圈和其他设区市为单元,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全面推进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争取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扩展到全省。探索开展未利用地直接开发为建设用地试点。(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44.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入股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试点。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管理,适时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确保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权。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45.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评估修改制度,对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差别化管理。(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46.建立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机制。研究制定补充耕地投入和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使用办法,在全省范围内跨区域补充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47.建立土地开发整治多元投入机制。保障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土地开发整治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收益,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土地开发整治,建立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土地开发整治多元投入机制。(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九)推进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
  48.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统一的权力运行机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牵头部门:省编办)
  49.扩权强县,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与扩权强县试点县互享优惠政策。集中连片扩大扩权强县试点范围,逐步拓展扩权事项,选择忻定原、介孝汾、离柳中等特色明显、产业关联度高的经济区域,将实施扩权强县与调整完善行政区划有机结合,逐步推动形成强县大县,探索实行省直管县管理体制。(牵头部门:省监察厅)
  5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下放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发展环境。深化审批公开,实施电子监察,推行“阳光审批”。完善转型项目审批机制,探索链条式、基地式和园区式审批。(牵头部门:省监察厅)
  三、重大事项
  (一)产业转型。
  1.推进太榆地区建设科技创新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服务“以煤为基、多元发展”,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思路,遵循“要素集约化、资源集聚化、创新集成化、产业集群化”的原则,整合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形成“一城多区”规划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城。(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2.实施传统产业联合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合理配置各类生产要素,加快推进焦化、冶金、电力等行业的企业整合和兼并重组,有序推进煤炭、冶金、焦化、电力、建材等上下游关联产业的联合兼并重组整合,促进资源型企业跨行业、一体化发展,延长煤-电-铝、煤-焦-化、煤-气-化、煤-电-材等资源循环产业链,全方位推进煤炭资源和其他矿产资源清洁利用。(牵头部门:省经信委)
  3.深化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以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矿区总体规划,按照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全面提升煤炭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安全生产水平,推进煤炭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与清洁生产水平。(牵头部门:省煤炭厅)
  4.实施资源型产业改造升级,提高行业竞争力。健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改造提升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等资源型产业,优化产品结构。完善调控政策,通过消化、转移、整合、淘汰等方式,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严格控制焦化、冶金等行业产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关小上大”等量或减量替换力度。(牵头部门:省经信委)
  5.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组织实施“512”工程(实施50个规模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扶持100个高成长性重点项目、培育200个发展前景好的潜力项目),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煤层气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支持通用航空产业,扶持设立航空企业。发挥军工企业技术优势,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6.推进煤电基地建设。建设晋北、晋中、晋东南三大煤电基地,发展坑口电站,推进低热值煤发电,加快以特高压为主的晋电外送通道建设,提高晋电外送规模和能力。(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7.加快煤层气开发和综合利用。依托沁水、河东两大煤层气基地,加强晋煤集团与省属大型煤炭企业、省属企业与中石油等央企合作,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扩大工业用气规模和范围,加快燃气发电和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8.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1511”工程(推进在建项目100个、新开工项目50个、开展前期工作100个、储备项目1000个),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0%以上。(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9.开展旅游产业改革发展试点。整合旅游资源,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用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的方式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景区景点和旅游项目,立足市场需求,不断开发各类服务项目和旅游产品,把旅游业打造成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牵头部门:省旅游局)
  10.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文化与旅游、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打造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加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牵头部门:省文化厅)
  11.构建全省大物流体系。加快三晋综合保税物流港、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山西煤炭物流配送体系等物流体系建设,推进综合物流枢纽和大型现代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发展煤炭、冶金、化工等能源原材料专业物流。建设现代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争取将山西物流业纳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2.努力扩大消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流通业扶持政策。加强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构建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13.提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功能。在煤炭交易、煤炭物流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开展配套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煤炭现货交易,启动煤炭中远期交易,争取动力煤期货交易。(牵头部门:省经信委)
  14.推进资源型产业低碳发展。在电力、冶金、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推进碳捕捉、碳封存、碳利用的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5.继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推广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典型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每县推进一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加强铝矾土、白云石等优势资源就地转化,提升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加快山西大同塔山特厚煤层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6.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完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改进政府服务,规范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铁路、公路、民航、金融、能源、电信、市政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7.培育发展中小微企业。加强政府引导,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新创办5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实施“小巨人”培育计划,新培育500户营业收入亿元以上“小巨人”企业。(牵头部门:省中小企业局)
  18.统筹规划布局全省各类园区建设。把产业集聚区作为产业转型的主要载体,形成各类产业集聚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区域平衡的园区发展格局。实施区域推进和分类指导,打造区域特色产业集群,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开发区等各类园区,推动条件成熟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园区承载力。(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19.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落实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政策,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探索地方电网运行新模式,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条件的重点企业参与试点。(牵头部门:省经信委)
  20.办好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加强与大同市政府举办赛事活动工作衔接协调,做好赛事活动组织运营,并以此为平台和契机,推动我省太阳能技术的应用和拓展,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二)生态修复。
  21.筹划举办国际低碳发展大会。围绕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资源型产业循环发展,将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高峰论坛打造成为低碳发展高峰论坛,为将来举办国际低碳发展大会做好准备。(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2.争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争取国家将山西列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动成立碳排放交易机构。制定碳排放交易规则和交易支撑系统。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构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3.推进晋城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成立晋城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组,建立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制度,编制晋城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构建低碳产业体系,探索资源型城市低碳发展模式。(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4.加快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全省重点河流以及国家规划的18个重点矿区采煤沉陷区、采空区、水土流失区、煤矸石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重点工程。开展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重点资源县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加快环保物联网建设。推进工业生产全过程污染防治,开展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和非电行业脱硫、水泥行业脱硝等工程。加强PM2.5监测,加大汽车尾气、燃煤烟尘、扬尘等治理力度。(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25.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制度,创新地质灾害治理技术,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监测、治理与闭库。加大煤田、矸石山火情监测预警与灭火力度。(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26.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加强汾河、沁河等五大河流的地表水,太原、临汾等六大盆地的地下水以及娘子关、神头等19个泉域的岩溶水的保护力度。加强水源地保护。(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27.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程。以太行山、吕梁山生态脆弱区以及高速公路为重点,每年营造林400万亩以上,构建晋北、晋西北防风固沙林区、吕梁山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林区、太行山土石山水源涵养林区、中南部盆地防护经济林区四大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牵头部门:省林业厅)
  28.推进山西大水网建设。推进中部引黄、东山供水、辛安泉改扩建、小浪底引黄等大水网骨干工程及受水区县域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小型水库建设。完善引黄配套供水体系,推进提黄灌溉工程建设。抓好旱涝保收农田、山区“一村一井”、水利基础设施、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创建2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29.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试点开展分质供水工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30.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循环化利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扶持政策体系,加强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大矿井水、工业废水、雨水、洪水、空中水资源等非常规水资源的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31.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进生态省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等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3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主要耗能产品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加大力度控制单位能源消耗强度。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发展绿色建筑、低碳交通,降低公共机构能耗水平。扩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33.加快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工业领域重点节能工程。开展高耗能产业能效对标管理,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牵头部门:省经信委)
  34.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扶持政策,引导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效率,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完善节能服务公司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合同能源项目管理。(牵头部门:省经信委)
  35.开展合同环境服务。研究建立市场化的环保服务机制,培育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环保工程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场化改革。(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36.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共伴生矿、工业“三废”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开采和高效利用。加快朔州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在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区域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牵头部门:省经信委)
  37.构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旧汽车、机电设备、家电、电池等回收利用体系,加大城市矿产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推进太原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建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38.实施太原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强力推进集中供热全覆盖、气化太原、城中村整村拆迁改造、污染企业搬迁、水污染治理等五大工程,狠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商品交易市场和饮食行业环境整治、垃圾和秸秆焚烧污染控制等五项整治。(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三)城乡统筹。
  39.支持太原率先发展。加快太原南部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加快推进快速路网和轨道交通建设,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0.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按照“一个规划统筹、一个标准建设”的原则,率先在通信、城市道路、公交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推进两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一体化进程。(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1.打造太原都市圈。研究制定加快构建太原都市圈的意见,推动形成以太原都市区为核心,太原盆地城镇密集区为主体,阳泉、忻定原、离柳中、孝汾平介灵为外围组群的城镇空间格局。推进晋中108国道综合发展廊带建设。(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2.建设晋北、晋南、晋东南三大城镇群。加快城市新区建设,推动扩容提质,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高城市集聚和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大同都市区、长治上党城镇群、临汾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等一批城镇组群发展。在城乡结合部率先推进实施“合村并城”。(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3.实施大县城战略。选择一批重点县城,围绕产业发展、新区建设、旧区提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配套推进规划、户籍、投融资、城市管理等改革,推进大县城建设。(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4.实施百镇建设工程。完善重点镇规划,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中心街市、宜居社区建设和环境卫生、景观风貌整治等工程,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引导周边农村人口向重点镇集聚。(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5.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饮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以基础条件好的中心村为重点,建设形成新型农村社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就地城镇化,逐步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良性互动。(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46.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深入推进孝义、霍州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建立健全扶持政策体系。加快大同、阳泉等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矿区和城区融合发展。开展不同类型的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因地制宜探索转型路径和模式。(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7.推进矿区城镇化。建立和完善以矿建镇机制。以市为主,规划设计500万吨以上煤矿所在地发展非煤产业,以产业多元化带动矿区城镇化。(牵头部门:省煤炭厅)
  48.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已有的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新的扶持政策,保证“三农”投入逐年增长。强化支农资金整合运用,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49.鼓励引导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市工商资本、资源型企业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带动农户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50.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低产田和盐碱地改造,抓好旱涝保收农田、创建2000万亩高标准农田、100万亩有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51.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做大汾酒、老陈醋、乳制品等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大型农业企业集团,积极推进板块式产业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强省。(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52.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实施粮食、杂粮、畜牧、设施农业、水果、中药材、酿造等七大产业振兴和翻番工程,建设1万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和60个“一县一业”基地县。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全覆盖,农户入社率达到40%以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53.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大同、晋中、运城三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其他8市10个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深入推进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打造一批种植业、畜牧业、加工业等专业示范园和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相结合的综合示范园。加快建立完善配套物流、社会服务体系。(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54.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认定首批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动农业综合信息全覆盖。启动省、县、村三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出台加快发展“三农保险”的指导意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55.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以吕梁山、燕山-太行山两大国家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实施农村贫困人口扶贫开发政策全覆盖,扎实推进移民搬迁、产业开发、劳动力素质提升等重点工程,基本完成山庄窝铺移民搬迁任务。深入开展干部下乡住村、领导干部包村、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富县帮穷县”活动,推进实施“百企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牵头部门:省扶贫办)
  56.统筹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建设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三纵十一横十一环”高速公路网络,构建“一纵三横三枢纽”叶脉型铁路网络,提升太原武宿国际机场的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支持开通通勤航线。全面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加快“三纵十一横”输气管网和城镇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57.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统一规划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布局,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有序向农村延伸覆盖。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58.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支持各地探索不同的城乡统筹发展模式。在基础较好的阳泉、侯马、孝义等市、县(市、区)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五个一体化”。(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59.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实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初步建立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绩效评价等政策体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四)民生改善。
  60.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扶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县)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资源枯竭城市和老工矿区职工及其子女的就业工作。(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1.推进农村民生工程建设。推动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常态化,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特困群众易地搬迁、行政村街道亮化、村级幼儿园改扩建和乡村清洁工程。(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
  62.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退出全过程管理办法,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适当发展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危房搬迁改造任务,开展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3.推进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在全省城乡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整合基层服务资源,建立管理和服务一体的社会服务管理平台。鼓励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64.构建公共安全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各级综治维稳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
  (五)科技创新。
  65.加强政府引导,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预算。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以企业为主导深化产学研结合,鼓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优先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66.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对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力度,凡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成果在省内实现转化的,由政府承担部分转让费用。(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67.加强培育创新型企业。推进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培育。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68.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制定扶持政策,提高科技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水平,打造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69.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在煤炭绿色高效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煤层气抽采关键技术及示范,循环经济与2捕集转化利用技术及示范,矿山重大灾害监控、预警与应急救援保障技术,生态脆弱区和工矿区生态恢复、重建技术及示范,新材料关键技术及示范,地方性高发疾病防治及重大新药创制,主要农林作物新种质、新技术、新品种创制等领域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70.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高校、科研机构通过项目开发、技术攻关等形式建设创新平台,吸引国家级科研院所和省外相关科研单位在我省建立研发基地。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建设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71.新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健全产学研联合机制,推进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战略联盟逐步向实体化运营模式转变。(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六)对外开放。
  72.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园区承接引进国内外高端制造业、研发中心、服务外包产业。建设太原和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73.探索“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在运城市、晋城市按照“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各建设一个“飞地经济”工业园。(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74.深化区域合作交流。全方位加强区域合作,针对不同地区创新建立差异化合作模式,重点在招商引资、产业合作、人才流动、资质互认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75.推进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创新招商方式,加强与央企、世界500强、知名民企、行业领军企业等合作,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76.实施“走出去”主体培育工程。力争培育10家跨国公司、30家有稳定产品支撑的重点外贸企业、100家具有较强发展优势的潜力外贸企业。支持煤炭、冶金、物流、装备制造等行业的优势企业到省外、境外开展投资合作。(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77.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培育和建成一批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机制,鼓励自主品牌、优势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扩大省内紧缺原材料、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78.加快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争取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各类监管场所,推进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快建立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础的保税贸易服务和监管体系。(牵头部门:太原海关)
  79.完善大通关制度。建立陆港航一体化大通关链条,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建成大通关信息平台,扩大区域通关合作范围,推行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检验检疫“直通放行”通关模式和“铁海联运”转关业务,实施地方涉外单位联合办公和预约全天候通关。(牵头部门:省经信委)
  (七)要素支撑。
  80.争取环境保护税开征试点。理顺环境保护税费关系,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研究分类开征环境保护税方案,力争国家在山西先行试点开征环境保护税。(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81.争取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适当扩大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放宽享受政策的技术标准。争取国家对以劣质“三高”(高硫、高灰、高灰熔点)煤为原料生产的煤制油减免消费税。(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82.争取国家提高对山西的财政转移支付水平。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水源保护、环境污染治理以及生态修复给予支持,加大对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民生项目的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国家对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给予专项补助。(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83.增加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争取国家将我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区、五台山水源涵养与生态保育区、太行山水源涵养区、太岳山水源涵养区、吕梁山生态保育与水源涵养区、中条山水源涵养与生态保育区等6个生态功能区涉及的县、市纳入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补助范围,将介休、原平、古交等典型煤炭资源型城市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84.落实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政策。比照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政策,争取国家对我省企业的历史欠税(含滞纳金)给予豁免。(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85.打造地方领军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等方式,将城市商业银行逐步培育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上市。培育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全省投融资平台。(牵头部门:省金融办)
  86.积极稳妥应用期货功能。建立焦炭、玉米等期货交割库;引导企业开展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业务。(牵头部门:山西证监局)
  87.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山西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缴纳的营业税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牵头部门:省金融办)
  88.大力发展金融后台服务。规划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引进知名机构入驻,争取建成若干数据备份、灾备中心、客户服务、创新研发、信用卡、金融培训等多种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部门:省金融办)
  89.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加快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推动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牵头部门:省金融办)
  90.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信用制度、信用标准体系、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91.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开展采矿业土地整理、朔同地区成片盐碱地分类改造、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等土地整治工程,增强用地保障能力。(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92.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用途和用地指标管理,建立完善项目容积率、投资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用地指标相挂钩。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93.加强耕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从土地收益中提取资金,设立耕地保护基金。(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94.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培育适应产业转型的实用型技术人才。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5.提升高等院校发展水平。重点支持山西大学中西部高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太原理工大学“211工程”建设,支持其他本科院校加强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围绕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建设和发展一批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优势学科。(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96.积极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培养引进人才。实施高端创新人才工程、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程。深入开展“千人百县”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7.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优化调整。逐步调整大同、长治、阳泉等市中心城区的城、郊、矿区设置;解决运城、临汾、忻州、吕梁、晋城、晋中等市“一市一区”问题。对具备条件的朔州怀仁、晋城阳城、长治襄垣等县,争取撤县设市;对各市中心城市周边具备条件的县实施县改区。适时启动撤乡设镇工作。(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98.争取国家对特定项目委托或授权我省核准。争取国家对我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改造净增生产能力150万吨/年及以下项目委托或授权核准;争取国家对我省“十二五”期间总装机容量1920万千瓦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授权核准。(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99.争取国家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争取国家将150万吨/年及以下重组整合改造煤矿项目、不新增产能的兼并重组整合焦化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100.建立实施转型综改统计指标体系。突出资源型经济转型导向,从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四个方面建立并实施反映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进展和效果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制度。(牵头部门:省统计局)
  四、重大项目
  按照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六位一体”的要求,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等领域,加强省级重大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建立省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补充和调整。“十二五”后三年,分年度推出总计100个省级重大项目。其中,产业转型重点围绕煤化工、煤层气、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食品工业等方面筛选布局项目;生态修复重点围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废弃资源产业化利用等方面筛选布局项目;城乡统筹重点围绕支持太原率先发展、中心城市扩容提质、城镇组群发展、大县城建设、城乡一体化、现代农业等方面筛选布局项目;民生改善重点围绕教育、卫生、文化、就业与社会保障,以及农民增收、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特困群众易地搬迁、乡村清洁工程等方面筛选布局项目。省直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电价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省级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创新项目投融资、政府支持方式、工程项目管理等体制机制。
  五、重大课题
  围绕《总体方案》部署的各项综合配套改革任务,针对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关键和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建立改革事项和改革举措储备库,为制定各类转型综改试验专项改革方案、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支持、出台适应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措施奠定基础。重点在以下10个方面开展专题研究。
  (一)资源型产业与非资源型产业均衡发展机制研究。着眼于促进生产要素在资源型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之间合理流动,重点围绕建立健全煤炭等矿产资源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促进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产业调控机制等开展研究。
  (二)促进山西煤炭经济向综合能源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研究。着眼于推动山西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促进山西煤炭经济向综合能源经济转型,重点围绕能源管理体制改革、能源产业布局和发展政策等开展研究。
  (三)创新煤炭销售体制机制研究。着眼于增强我省煤炭产业的市场竞争力,重点围绕煤炭流通体制、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煤炭期货交易等开展研究。
  (四)理顺资源产业收益分配体制研究。着眼于建立煤炭等矿产资源收益合理共享机制,综合考虑国家所有者权益、生态环境治理成本、企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重点围绕资源产业收益在国家、地方、企业等各方之间合理分配开展研究。
  (五)资源和生态环境产权制度研究。着眼于提高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增强我省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围绕资源和生态环境产权界定、价格形成、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等开展研究。
  (六)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着眼于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重点围绕完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综合补偿机制以及构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资源加工转化企业环境综合补偿机制、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损耗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等开展研究。
  (七)新型科技投融资体系研究。着眼于提高科技对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重点围绕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等开展研究。
  (八)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促进机制研究。着眼于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重点围绕城乡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开展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的体制机制研究。
  (九)适合矿业特点的差别化土地政策研究。着眼于提高用地保障能力,在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重点围绕露天采矿用地改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适合山西省矿业特点的差别化土地政策开展研究。
  (十)行政区划调整及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着眼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生产要素高效配置,重点围绕扩权强县、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推进大县制及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等开展研究。
  六、各市、省级试点县(市、区)、省直部门、省级试点企业转型综改试验
  (一)各市转型综改试验。
  各市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任务,每年选择不少于两项任务,在省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予以重点推进。十个方面的任务分别为:一是创新“五规合一”规划统筹协调机制;二是创新“四化同步”推进机制;三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四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五是继续探索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六是建立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引导激励机制;七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八是创新就业促进机制;九是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十是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多元投入机制。同时,各市还要明确推进一批市级重大改革、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
  (二)省级试点县(市、区)转型综改试验。
  太原市尖草坪区、灵丘县、阳泉市郊区、潞城市、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灵石县、原平市、孝义市、侯马市、运城市盐湖区等11个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要围绕土地管理制度创新、金融服务创新、民营经济发展、人才培养引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供给等体制机制改革任务,每年选择两项作为试点,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进度,通过先行先试,为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创造经验。
  (三)省直部门转型综改试验。
  省直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以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每年推出至少一项专项改革,研究提出具体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和任务,确定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当年取得突破,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全省推开。
  (四)省级试点企业转型综改试验。
  选择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2户省属重点企业为省级转型综改试点企业,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资本证券化;二是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和并购;三是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步伐,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四是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五是创新企业投融资模式;六是构建企业多元化发展机制;七是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八是创新企业经营管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推动更多企业跨入世界500强,发挥重点企业在转型跨越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全面组织领导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和转型综改试验协调推进工作。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省直部门和省级试点企业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转型综改试验各项工作。
  (二)完善细化改革方案。
  全省按照“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年度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办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省转型综改试验的目标、任务、要求等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下达。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提出本区域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配套措施,尽快启动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本领域的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配套措施,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三)强化法制保障。
  制定地方性法规,研究出台《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将转型综改试验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服务转型综改保障作用。建立改革风险控制和纠偏机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形成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改革试验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
  (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并深化省政府与国家各部委之间的省部合作机制,争取国家在山西先行布局改革试点;对重大改革事项和重大转型问题,争取国家部委给予指导和支持。建立与国家级其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沟通交流制度。建立各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级试点企业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通过省直部门与市、试点县、试点企业建立工作指导合作推进机制,形成转型综改试验工作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与省内外主流媒体的联系与合作,策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各地、各行业领域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中的先进典型、生动实践及取得的成就,加强转型综改政策解读和培训,营造推动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六)实施考核评价。
  完善对市、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区)、省直部门、省级试点企业转型综改工作的督查和考评工作制度。将转型综改重点任务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健全落实考核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目标责任考核对转型发展的导向作用。建立改革综合评估制度,加强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分析,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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