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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新兴产业办字[2013]1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0-22
实施时间: 2013-10-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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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做好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组织申报和遴选工作,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4年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现将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2013年10月22日
  2014年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16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重点方向
  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重点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锂电及电动汽车、节能环保等6个产业领域。具体方向如下: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新型电子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及配套产品、数字视听及配套产品、软件与信息服务等。
  (二)生物产业
  现代中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原料、生物制品等生物农业;生物基材料、微生物制造等生物制造。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数控机床、轨道交通、高效矿山与工程机械、应急救援等装备;高性能电力电子元器件等关键机械零部件;逆变器及光伏智能微电网系统制造;关键部件及航空新材料等航空制造。
  (四)新材料产业
  高精铜材、硬质合金(刀、钻具)、稀土新材料(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和储氢材料等)以及其他稀贵稀有金属等金属新材料;高技术工业陶瓷、建筑陶瓷,有机硅、有机氟,特种玻璃,高性能纤维、产业用纺织品等非金属新材料。
  (五)锂电及电动汽车产业
  锂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质)及添加剂等;电机及驱动系统、电控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电动节能汽车整车。
  (六)节能环保
  重大节能和环保装备,高效节能产品,环保设备配套产品及药剂等;矿产资源、大宗工业废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及资源综合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
  二、项目范围
  (一)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符合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以及延伸产业链规划、科技创新规划,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项目指南。
  (二)符合生物、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锂电及电动汽车、节能环保等产业申报重点方向。
  (三)其他产业项目影响力强、规模较大,对产业链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项目单位为我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优强骨干企业。
  三、 项目条件
  (一)项目要拥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产品具备产业化实施条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或产业链延伸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江西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三)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其中,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不低于项目申请扶持资金的3倍,且需提供有权限银行出具的信贷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四)项目拟申请扶持方式及金额已经企业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决议。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已完成,项目原则上当年新开工或在近期可开工,且在两年内能够竣工。
  (五)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的要求。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具备一定的成长性,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竣工投产后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和产业带动效应。
  (六)已获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承担企业在未返还引导资金前不能申报新项目。
  四、工作流程
  项目的组织、申报、确定等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16号)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设区市政府上报文、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情况表(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各设区市负责组织选定当地项目,并以市政府名义统一上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管委会办公室”)。中央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分送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一份。
  (三)项目所在设区市政府、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管理及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管委会办公室):朱朝华(0791-86221211,省政府大楼四楼449房间)
  省发改委:徐 严(0791-86200542,省政府大楼三楼352房间)
  省科技厅:刘 忠(0791-86397207,省科技厅大楼七楼708房间)
  本指南由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附件1、2.xls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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