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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做好铅蓄电池和印染企业申请准入公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轻纺[2013]60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16
实施时间: 2013-10-1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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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经信委、环保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3]52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铅蓄电池和印染企业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信委、环保局互相配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有关文件(可在工信部网http://www.miit.gov.cn/消费品工业司/文件发布/栏目内下载)要求,做好铅蓄电池和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各市经信委要及时掌握本地区铅蓄电池、印染企业的情况,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及时申请准入公告。申报时间如下:
  (一)铅蓄电池
  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每年开展二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于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上报省经信委。
  (二)印染
  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每年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于每年5月份上报省经信委;2013年申请准入公告的印染企业,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3]527号)要求,申请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经信委。
  三、请各市经信委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印染企业做好准入公告的申报工作,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如实填写《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和《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并做好申报材料的预审工作,在征求同级环保部门意见(书面)后,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省经信委。
  四、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的情况进行核查,形成审查意见后上报工信部。
  联 系 人:浙江省经信委轻纺办   施慧萍  孙娜波
  电    话:0571-87058219    0571-87058232
  电子邮箱:1452949248@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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