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13]208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0-9
实施时间: 2013-10-9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4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内容:
  对于我市符合财税[2013]44号文件规定的,按照《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89)市税三字第56号文件第二条“对个人自有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10/1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 渝价[2012]69号 2012/4/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 豫地税函[1999] 1999/2/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湘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 湘地税函[2004] 2004/2/1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不动产或受 吉地税发[2011] 2011/4/18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四个县[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代理 沈价审批[2012] 2012/8/15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等问题的 金地税政函[200 2002/10/3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拍卖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黔地税函[2006] 2006/6/13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征免土地 琼地税函[2010] 2010/7/16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