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居民单户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格[2013]26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24
实施时间: 2013-9-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5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电力公司,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为保证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现将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设备用电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且在2009年11月20日前已申请用电或已用电的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其用电价格在供暖期内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的平谷电价政策或居民超基数电量优惠电价政策,在非供暖期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二、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且未享受平谷电价或居民超基数电量优惠电价政策的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经供电部门认定后,其用电价格在供暖期内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非供暖期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三、考虑到省内各地区供暖具体日期不同,居民单户电采暖电价政策执行时间统一确定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2] 2012/2/1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 鄂价环资[2014] 2014/12/18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归并部分电价执行类别的通知 苏价工[2013]44 2013/1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 桂价格[2015]35 2015/4/2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宿州市优能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 皖价商函[2011] 2011/8/22
黑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 黑价格[2014]31 2014/11/17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来安龙头港和 皖价商函[2011] 2011/2/2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闽侯大目溪一、二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 闽价商[2011]22 2011/6/3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梅县丙村水泥厂等 粤价[2011]37号 2010/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鸿山热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结算问题的批 闽价商[2011]38 201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