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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金管[2013]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10-24
实施时间: 2013-10-24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4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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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执行政策法规情况及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确保年初制定的行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及《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着力研究和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促进行业发展的有效方法,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法规规定,现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检查(含工作调研),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管委会组成情况及章程、管委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及会议纪要;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等具体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
  (二)管理中心履行职责情况。管理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组成、业务开展情况及廉政风险防控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财政监督情况。当地财政部门是否履行对管理中心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职责。检查组认为必要时检查管理中心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贷款档案及其他资料。
  (四)审计监督情况。审计部门是否履行对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职责;管理中心是否按审计报告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五)银行专户存储情况。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和缴存业务、增值收益专户存储银行名称及委托合同;沉淀资金、风险准备金及非业务需要大额资金的存储情况。
  (六)历史遗留涉险资金清收情况。现存涉险资金类型、责任单位(责任人)、额度及时间,未完成清收工作的原因及清收计划,需要财政部门进行核呆处理情况。
  (七)试点城市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批准项目贷款相关文件及要件,贷款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情况。
  (八)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情况。是否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站,是否开通“12329”服务热线,落实省厅“十一项”规定及省办贷款审批“三公开”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汇报内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就机构组成、人员设置、制度建设及年度工作业务开展情况,结合《吉林省2013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要求进行综合汇报。
  座谈交流内容:省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探索允许子女或父母购房互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的先进经验及做法、制约和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 检查时间
  检查组由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检查时间拟从11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在检查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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