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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填报政府集中采购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教财[2013]15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15
实施时间: 2013-10-1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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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3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3]264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专购[2013]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经下达,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额度见《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预算表》(附件1,总表不发)。
  二、按照国家要求,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地方应按与中央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2013年,为继续加大职业教育资金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减轻地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学校的资金配套压力,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仍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各项目院校要按照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规划,认真填写《201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作为今后中、省对各地(学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四、按照国家要求,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物流管理2个专业的设备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招标采购,其他专业的设备由省级组织部门集中采购。各项目院校要严格按照《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预算表》,结合核实批准的采购金额认真填报“2013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表”(附件3)和“设备采购卡”(附件4)。在具体填报过程中,请按照“设备采购表(卡)填报说明”(附件5)要求认真填写。
  六、各项目院校填报的设备采购清单总额,以《2013年中央财政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预算表》采购金额(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再上浮10%填报。高出下达预算采购资金部分,仍用于招标采购过程中各院校设备采购的调整(具体执行办法详见附件5)。
  七、各项目院校在填报采购清单时,所报设备应严格符合实训基地建设要求并认真组织市场调研,所报设备技术指标应严格与设备价格相对应。本项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并优先采购具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节能节水产品、环保型产品等国家鼓励或规定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同时,由于集中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各项目院校在填报清单时,参考厂商及品牌型号只是作为采购的参考,采购结果并不能保证采购到学校所报特定型号厂商及品牌的产品。
  八、各项目院校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填报的采购设备必须符合项目目标要求和立项规划,主要采购实习实训设备,增强实践教学,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等其它用途。在中央和省级部门集中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后,各供应商将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发送至项目学校。因此,各项目学校要加紧完成设备安装场所、场地的基本建设,并在合同设备到货前具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所要求的一切条件。同时,根据合同对验收、维修、更换期限的规定,在设备到达项目学校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设备到货初验表》和《终验合格单》(表格附在供货合同中),以免因验收不及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九、请各职业院校将《201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省级采购项目学校同时将“设备采购表”和“设备采购卡”各一式一份,于10月2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附件2—5请登陆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目下载)。
  联 系 人:韩 俊
  电 话:029—88668921(兼传真)
  电子邮箱:124832068@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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