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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字[2013]11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0-8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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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6号)规定,经青岛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3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三、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按新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及时到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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