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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人社发[2013]53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10-15
实施时间: 2013-10-1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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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帮助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和创业,现将《杭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5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4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84号)的部署要求,为切实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定向(订单)培训的培训后就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的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三、培训内容
  对技能培训的工种不作限定,参加培训的等级按相关要求核定。对于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企业需求招工的,重点开展企业上岗前培训(定向技能培训),包括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对于有从事某职业(工种)意向的,开展该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对于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包括SYB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和“网上创业”培训,并在培训后期根据其创业方向、按需增加相关的技能培训内容。有参加见习训练意愿且符合见习训练条件的(详见见习训练须知),进入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参加实岗见习。
  四、培训主体
  各类技能培训,以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详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事大厅-常用信息查询-定点培训机构),特别是其中的省级以上重点技校、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机构为主;创业培训由我市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详见同上网站)承担。各地也可以根据培训需求再认定一批实力较强、社会认可度高的职业培训机构来承担培训任务;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见习训练工作由我市认定的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详见 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承担。
  五、 考核鉴定
  培训结束后,对参加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鉴定;对参加各类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考核。经考核成绩合格的,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其他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方便其持证求职、实现就业和创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方海洋副局长任组长,局就业创业指导处包国华处长、职业能力建设处骆锦伦处长、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王坚副局长、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卢红华主任、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王为民主任为成员的杭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全市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与培训服务机构要加强沟通,及时互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登记、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等信息,以便有效进行就业指导、及时提供培训服务。各地要制订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人力社保系统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高校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积极宣传培训政策,发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名单、培训鉴定及其补贴的办事流程等信息,广泛动员有培训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力争让每一个高校毕业生都知晓我市开展技能专项活动的信息,都了解可享受的各项政策。
  (三)精心组织实施。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按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求等实施,突出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尽量将高校毕业生单独组班、并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施教。单独组班有困难的,根据高校毕业生意愿,可采用与其他社会成员混合组班、相邻地区联手单独或混合组班等方式解决。混合组班的,要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个别辅导、增加其操作技能的训练机会。任何一种组班形式,培训单位都要保证教学质量,并适时进行就业辅导,以利培训后实现就业和创业。
  (四)落实补贴政策。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77号)和《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杭劳社培[2009]19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培训鉴定补贴政策。
  (五)强化后续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创业。各培训单位通过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级人力社保站(室)的联系和对接,为参加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企业招聘信息,帮助其确定求职意向。为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导师配对,提高其创业成功率。引导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尽可能留用合适的见习生。
  附件: 1. 杭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技能(创业)培训须知.doc
  2. 杭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见习训练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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