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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大中专学校开学收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教[2013]10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9-10
实施时间: 2013-9-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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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大中专学校: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3〕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件)下达以后,对做好今年大中专学校开学收费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总的情况是好的。但由于92号文件印发较晚,而部分大中专学校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印发较早,造成了一部分学校学费标准的宣传口径不一,引起了部分新生和家长的不理解。为了保持学校开学秩序稳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秋季大中专学校开学收费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费标准
  92号文件附件一所列的学费标准为各学科大类最高标准,一本学校应在此标准内结合本校的办学实际和生源情况,按学科具体专业分别制定学费标准。不同专业之间应该体现不同专业的办学成本、价值含量和就业导向等要素。各专业学费标准须报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二、关于热门专业收费
  1、“一本”学校中“211工程”学校按规定比例确定的热门专业,2013年学费标准按在2012年秋季各相关专业的学费标准基础上浮不超过30%的原则控制。
  2、“一本”学校中“非211工程”学校,暂停执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
  3、“三本”学校按规定比例确定的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幅度暂按不高于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15%执行。
  三、关于教育收费公示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各大中专学校须严格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做到阳光收费、合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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