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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费[2013]10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26
实施时间: 2013-9-2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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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审计厅、工商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0个部门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上述收费标准降低后,相关执收部门要及时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各市州价格、财政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将本地区降低收费标准的实施情况、每项收费降标的减负总金额及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等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湖南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
  一、公安部门: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标准,由每辆次100元降为70元。
  2、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每本400元降为200元。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3、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考试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降低为63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3元,组考费50元,共4科)。
  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61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1元,组考费50元,共1科),专业科目每人每科考试费降低为65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5元,组考费50元,共1科)。
  三、交通运输部门:
  5、引航收费标准,由每公里3元降低为2.4元。
  四、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
  6、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管理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74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24元,组考费用50元,共2科),专业科目每人每科考试费降低为80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30元,组考费用50元,共2科)。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68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8元,组考费用50元,共2科),专业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75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25,组考费用50元,共4科)。
  8、注册电气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65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5元,组考费用50元,共2科),专业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75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25元,组考费用50元,共4科)。
  9、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68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8元,组考费用50元,共2科),专业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80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30元,组考费用50元,共4科)。
  10、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降低为68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8元,组考费用50元,共1科);主观题每人每科降低为72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22元,组考费用50元,共1科)。
  11、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65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5元,组考50元,共2科),专业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75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25元,组考费用50元,共2科)。
  12、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74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24元,组考费50元,共2科),专业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80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30元,组考费50元,共4科)。
  13、注册岩石工程师(土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65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5元,组考费50元,共2科),专业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72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22元,组考费50元,共4科)。
  14、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一级笔译每人每科降低为250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200元,组考费50元,共2科),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降低为350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300元,组考费50元,共2科);二级笔译每人每科降低为140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90元,组考费50元,共2科),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考试费降低为150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00元,组考费50元,共2科);三级笔译每人每科降低为125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75元,组考费50元,共2科),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降低为140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90元,组考费50元,共2科);同声传译每人每科降低为450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400元,组考费50元,共2科)。
  五、农业部门:
  15、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兽医全科类每人每科考试费降低为61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1元,组考费50元,共4科);水生动物类每人每科65元(其中考务费20元,组考费45元,共4科)。
  16、国内植物检疫费,降低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检疫费和产地检疫费标准,具体为:
  (1)调运检疫费收费标准,粮谷类由按货值的0.60%降为0.45%;经济作物类由按货值的0.70%降为0.50%;水(瓜)果类由按货值的0.80%降为0.60%。
  (2)产地检疫费收费标准,粮谷类由按产值的0.40%降为0.30%;经济作物类由按产值的0.45%降为0.35%;水(瓜)果类由按产值的0.60%降为0.45%。
  六、卫生部门:
  1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20元,组考费50元,均为2科)。
  18、放射工作场所选址、防护设计审查费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由420元降到400元,总投资10万元-50万元的由500-1200元调整为600元,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由1200元-2300元调整为1600元。
  19、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由每平方米3元降至每平方米2元。
  20、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由每平方米3元降至每平方米2元。
  2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清洗消毒效果卫生学评价由每平方米3元降至每平方米2元。
  2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由3200元降为2700元,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由2200元降为1800元。
  七、审计部门:
  23、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高级审计师资格每人每科降低为70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20元,组考费50元,共2科);
  初级、中级审计师资格每人每科62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2元,组考费50元,共2科)。
  八、知识产权部门:
  2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降低为65元(其中上交国家考务费15元,组考费50元,共3科)。
  九、工商部门:
  25、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
  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6、瓦斯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每个探头由765元降至600元。
  27、厂内机动车检验费由设备购价的0.5%降至0.4%。
  28、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费由工程合同价的3-5%降至3%。
  29、气体流量计的检定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50%。
  30、纤维检验费的压缩回复率、折皱弹性、渗水性、吸水性由每项100元降至80元。
  关于《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说明
  一、对二项收费标准未转发:
  1、鉴于我省的农机产品测试费是按国家规定标准的80%安排的,对发改价格〔2013〕1494号文关于“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的规定未进行转发。
  2、鉴于我省没有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项目,对发改价格〔2013〕1494号关于“网上受理商标注册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的规定未进行转发。
  二、根据我省情况调整了执收单位:
  发改价格〔2013〕1494 号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管理咨询师考试的执收部门为住建部门和国资委;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执收部门为住建部门和环保部门;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考试的执收部门为水利部门。鉴于我省上述考试的组考部门为人社部门,执收部门归并为人社部门,收文部门也相应去掉了水利、环保、国资委。
  三、增加了10项降低标准项目:
  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对放射工作场所选址和防护设计审查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清洗消毒效果卫生学评价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瓦斯报警器检测费、厂内机动车检验费、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费、气体流量计的检定费和纤维检验费10项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降低。
  四、鉴于司法部门的公证收费在我省为服务性收费,不在此文中转发,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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