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费字[2013]16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3-1-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1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出租车运营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电[2012]41号文件和2012年三部委“关于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出租汽车行业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市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济价费字〔2010〕35号)规定,将目前收取的0.50元/次的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起步价由现行的7.5 元调整为8.00元,出租车调整计价器后燃油附加费停止收取。
  二、为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满足乘客的不同需求,实行出租车电召服务。电召服务每乘次加收5元。
  三、调整时距并计计费方式,由1元/5分钟调整为0.2元/分钟。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的规定,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本通知自计价器调整后开始执行,出租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济南市物价局
  2013年1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 苏价工[2007]36 2007/11/12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榕价服[2012]62 20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