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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3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3]10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0-15
实施时间: 2013-10-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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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2013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2013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
  党的十八大对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全面建设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对我区深化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抓住机遇,不失时机深化我区重点领域改革,意义重大。按照《国务院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精神,现就2013年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3年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建设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契机,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大力推进行政体制、经济转型、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的改革,坚决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落实中央改革任务与推进我区重点领域改革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处理好加快推进改革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重点领域。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及资质资格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两优”环境。在推动经济转型方面,加快推进财税、金融、价格、科技等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在改善民生方面,围绕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在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社会事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加快改革。在促进社会公正方面,通过改革构建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和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做好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制定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时承接好国务院下放的事权。在现有自治区直管县(市)试点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实现试点县由自治区直接管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完善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对确需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大力减少收费项目。在试验区核心区探索试行企业“零资本”注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试验区办、工商局负责)
  3.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全面清理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执法程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重点做好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以及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探索我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自治区监察厅、政府法制办、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
  (二)加大财税制度改革。
  4.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对市、县的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机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5.做好税收制度改革。开展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将我区列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试点。落实好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任务。(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宁夏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6.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若干意见,建立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递增10%,对中小微企业实行特殊的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减轻税费负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宁夏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三)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7.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以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契机,抓紧研究制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地方政策法规。大力发展传统金融机构和现代金融机构,加快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外资银行宁夏行”活动;探索发展矿业金融、农业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等,建立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商贸物流资金结算中心、葡萄酒期货交易市场等,发展商贸金融。加快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完善现有地方融资平台功能,鼓励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在周边经济紧密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规模,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建设,鼓励村镇银行到县城设立机构,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向乡村延伸服务网点,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规范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机制,整合各部门分设的担保机构,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宁夏担保集团和五市担保中心。在我区设立信用评级机构,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在宁夏试点。年内争取华夏银行等股份制金融机构在宁设立分支机构。(自治区金融服务办、财政厅、宁夏银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
  8.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各类银行建立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年内培育1家注册资金10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研究制定担保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适当降低对中小微企业及“三农”的贷款担保收费。创新我区农业投融资机制和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等产权抵押融资,启动宁夏中小企业进入新三版市场交易和私募债发行试点。建立我区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管理制度,扶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自治区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宁夏银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
  (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9.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改革,逐步将4类销售电价归并为3类,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分批组织实施大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选择用电负荷高、需求稳定的工业园区,开展以用电大户为主体,建设相应规模的自备电厂及园区局域供电网络试点;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适时开展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物价局负责)
  10.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和用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居民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物价局负责)
  (五)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
  11.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持续做好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83%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规模达到453万人。落实好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稳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治区管理工作,做好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2013年实现社保人手一卡。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城乡居民医疗支付比例,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负责)
  12.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我区低保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推进低保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扶贫政策、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灾害等专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我区城乡低保月补助水平、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大力推进“黄河善谷”建设。(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13.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检测机构建设,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和实施自治区级黑名单制度。(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卫生厅负责)
  1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管制度。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不断完善环评工作机制,严格环境准入,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加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治理工作。开展全区垃圾减量化试点工作,推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制度和完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创建活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局负责)
  (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相关改革。
  15.加快推进大城市建设。把宁夏作为一个大城市来规划建设,抓紧编制宁夏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构筑以沿黄经济区和固原市为中心、各县市为基础、重点镇和中心村为补充的新型城乡发展格局。全面实施沿黄城市带和山区大县城建设项目,做大银川等区域中心城市规模,编制“大县城”建设规划,做好城镇扩容提质。健全保障住房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自治区政府研究室、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6.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做好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和平罗县、利通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在每个县(区)选择3—5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百村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出台《自治区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水权有偿转换机制和方式。(自治区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局负责)
  17.深化户籍制度和农垦系统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情况的户籍改革模式,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逐步实现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市民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好生态移民户籍转移。继续深化农垦系统改革,稳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脱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公司。加快供销社系统改革,强化“三农”服务。(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垦局、供销社负责)
  (七)加快建立和创新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体制机制。
  18.加快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核心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抓紧制定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重点领域改革方案。建立健全试验区规划体系,编制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及建设方案,争取设立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投资开发基金。争取宁夏空域开放试点,推进航权开发开放,加快银川国际航空港建设,组建宁夏货运航空公司。建立中阿能源合作机制,高起点推进中国(吴忠)清真产业园建设。打通陆海联运通道,建立路海联运通道共同推进工作机制。编制宁夏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总体规划,研究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构建中阿旅游交流合作机制。加快建设银川综合保税区,争取年内实现保税区封关运行,健全通关运行服务机制。优化税收、电力市场、原油供应等方面的政策。(自治区试验区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负责)
  三、继续深化的改革任务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完善国有资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通过资本运作和兼并、重组等形式,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加快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深入推进资本证券化。完善企业用工和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坚持“管放结合”,健全国有企业投资监管、领导人薪酬、产权管理、经济审计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做好国家的8个改革试点项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贫困山区倾斜;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推进宁夏新闻网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妥善解决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转换身份人员“社保”个人账户空置问题。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支持创作一批富有宁夏特色的艺术精品。设立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立自治区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建成1679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推进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医疗集团和区域医疗协作共同体的资源优势,探索建立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自治区医改办、卫生厅负责)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进自主创新平台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机制。加强科技宏观统筹,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完善评价奖励机制。加快科技创新投入,加大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与保护,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打造西部制种优势产区。深化宁夏农林科学院改革。(自治区科技厅、农林科学院负责)
  (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精神,制定出台我区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改革意见。(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总工会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有序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改革重点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驻宁各单位,宁夏军区。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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