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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监管企业预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资预算[2013]18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0-22
实施时间: 2013-10-22
法规类型: 企业财务预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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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监管企业:
  为做好监管企业2014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动监管企业深化全面预算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导意见》(湘国资〔2009〕27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14年度监管企业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监管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2014年度预算的统一报告格式,各监管企业应当将所有内部业务机构、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基建财务)等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并向省国资委报送企业集团、所属二级子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如主要业务整体上市企业所属上市公司的二级子企业)的预算报告,其中报送预算报告的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范围,由企业报经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核准后确定。
  二、本套报表由预算报表和预算情况说明书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各监管企业应认真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要求,梳理预算管理流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填报责任,按照省国资委统一制定的报表格式、指标口径和编制要求(附件1-附件4),认真组织做好2014年度预算报表及预算情况说明书等文字资料的编制工作。对于涉及经营业务、投资、人员薪酬等管理预算报表,各企业应按照内部职责分工,明确经营、投资、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具体填制责任,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以确保相关业务指标口径与财务指标口径的一致,实现企业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各监管企业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做好对所属子企业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审核重点包括2013年度预算问题整改情况,2014年度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的合理性,表间重要指标是否衔接,与企业战略规划是否衔接,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是否详实等。
  四、各监管企业在正式报送2014年度预算报告前,应当做好2014年度预算初步预报工作,在组织分析预测2014年度主要经营目标的基础上,认真填报《2014年度主要指标预报表》,并于2013年11月25日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五、各监管企业在正式报送2014年度预算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内部核准程序,其中: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国有控股公司的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各类决策机构的审议决议是监管企业向国资委报送预算报告的必备附件。
  六、为进一步提高监管企业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2014年度监管企业年度预算应体现以下原则:
  1、企业预算编制要体现保值增值的原则。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应大于100%。
  2、企业预算编制要体现“稳增长”的原则。企业收入、利润增长率应不低于本企业2013年度增长率、本企业前三年度平均增长率和行业平均水平三个指标中的最高值,原则上利润指标绝对值不能编制为亏损。
  3、企业预算编制要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应遵循“两个低于”的要求,即年度成本费用预算增长幅度应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三项费用的增长幅度应低于利润总额增长幅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
  4、企业预算编制应体现提升发展质量的原则。企业应科学制定本企业在科技研发与创新、资源勘探与储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预算。应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经济增加值预算应高于本企业2013年水平、应高于本企业前三年平均水平。
  5、企业预算编制要体现提高资金效率的原则。对于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规模较大的企业,要在预算编制中明确压降目标,“两金”增幅应低于收入增幅。
  6、企业预算编制要体现稳健性原则。企业年度投资预算要符合财务承受能力,严格控制依赖负债投资行为,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以推高资产负债率为前提的投资。
  七、各监管企业在组织做好预算编制、审核、汇总和履行内部核准程序工作基础上,应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2014年度预算报告报送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企业预算报告,包括集团合并预算报表、集团预算情况说明书、集团预算工作总结及改进措施,以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二)集团合并预算报表、集团预算情况说明书、集团预算工作总结及改进措施、所属二级子企业(含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预算报表及预算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档,亦请一并报送。
  八、各监管企业应当不断完善预算执行跟踪监控体系,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并于2014年8月15日前向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报送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于确因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因素影响需调整年度预算的企业,应于2014年8月15日前向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报送《2014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对预算调整的原因和影响、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予以说明,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各监管企业在预算编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反映。有关工作软件在省国资委网站下载(http://www.hngzw.gov.cn/zxfw/zlxz/wjxz/201310/t20131023_936194.html)。
  附件:1. 2014年度监管企业预算报表
  2. 2014年度监管企业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3. 2014年度监管企业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4.2013年度监管企业预算工作总结内容提要
  湖南省国资委
  2013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2014年度监管企业预算报表.xls    
2014年度监管企业预算报表编制说明.doc    
2014年度监管企业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doc    
2013年度监管企业预算工作总结内容提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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