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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3]12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5-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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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102号)要求,2013年我省工业行业将淘汰钢铁落后产能2万吨,其中西宁市淘汰2万吨;铁合金落后产能1.4万吨,其中西宁市淘汰1.4万吨;铜冶炼落后产能3万吨,其中西宁市淘汰3万吨;铅冶炼落后产能6万吨,其中海西州淘汰6万吨;水泥落后产能10万吨,其中西宁市淘汰10万吨;碳化硅落后产能5.8万吨,其中西宁市淘汰1万吨,海东地区淘汰4.8万吨。
  请相关地区尽快将目标分解到区、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附表:青海省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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