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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3]18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22
实施时间: 2013-7-22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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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22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
  (2013年7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省第三产业发展状况,促进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就加强全省第三产业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产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也是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增加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第三产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全省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等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有利于各级政府科学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第三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建立完善第三产业统计体系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第三产业量大面广、业态复杂,加之我省第三产业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第三产业统计工作覆盖面还不全,不能准确全面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第三产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第三产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第三产业统计必要的经费,切实把第三产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第三产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第三产业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做好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大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广大统计人员准确掌握第三产业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及时帮助部门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不断提高第三产业统计质量和水平。要加强第三产业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保守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加强第三产业统计力量,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的第三产业统计人员和工作联系人,明确相应职责,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要充分利用好相关统计普查工作成果,为第三产业相关行业统计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夯实第三产业统计基础。
  三、注重协调配合,强化第三产业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是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统计职责分工(见附件),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第三产业统计工作。部门统计工作应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的双重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强化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服务,加强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行定期巡查,在制定指标体系、统计制度方法等方面对部门统计进行指导和帮助,推动第三产业统计有序、高效开展。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统计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第三产业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第三产业统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第三产业统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建立部门资料报送、信息共享和数据发布的协调合作机制,形成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分析研究,做好第三产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认真做好第三产业统计监测、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跟踪、把握第三产业经济运行趋势,通过数据分析、研究第三产业经济发展运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实、准确反映本行业发展状况。有关部门每季度在向统计部门报送第三产业统计报表的同时,针对本行业的发展开展调查研究,报送相关统计分析。统计部门要做好第三产业统计分析和预警预测,及时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附件:第三产业统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第三产业统计部门职责分工
 

部门名称
统计范围
省教育厅
教育(不含职业技能培训)
省科学技术厅
研究与试验发展
科学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省通信管理局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不含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省民政厅
婚姻服务
殡葬服务
社会福利业
烈士陵园、纪念馆
社会团体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党机关
国家机构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群众团体
会计服务
省地税局
第三产业相关行业税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障业
省国土资源厅
职业技能培训
省环境保护厅
地质勘查业
环境管理业(不含野生动植物保护、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城市市容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公共设施管理业
省交通厅、西宁市交通局
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青藏铁路公司
铁路运输业
省水利厅
水利管理业
省商务厅
会议及展览服务
典当
拍卖活动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新闻和出版业
文化艺术业(不含档案馆)
娱乐业
动漫、游戏设计等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生
省司法厅
法律服务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省金融办
金融业(不含典当)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业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技术检测
省广播电视局
青海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省体育局
体育
省统计局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房地产业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的小微企业调查
省林业厅
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省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服务
省旅游局
旅行社、相关活动、游览景区管理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宗教组织
省地震局
地震服务
省气象局
气象服务
省档案局
档案馆
省测绘局
测绘服务
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
航空运输业
省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
邮政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管道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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