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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建[2013]21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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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工信局(科工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11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办法》规定支持范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由所在地市县工信局(科工信局)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年申报项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包括中央直属企业)申报,并由所在地市县工信局(科工信局)和财政部门初审后汇总报省工信厅和财政厅。
  二、各市县工信局(科工信局)和财政部门要做好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把项目材料审核关,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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