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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海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非税[2013]38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26
实施时间: 2013-3-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99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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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先行试验区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3]34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编制了《2012年海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必须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和期限,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政府性基金。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不得擅自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
  附件:2012年海南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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